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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387470-X-/2022-0514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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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保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全面筑牢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个方面的问题,紧紧扣住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真正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重点治理的突出风险隐患

(一)安全发展理念方面风险。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度不够。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分析研判不深不细,对新情况、新问题掌握了解浅尝辄止。二是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统筹还需加强。依然存在重发展轻安全,危化品生产条件未达到行业安全标准要求,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动化工产业升级等方面措施不力、进展迟缓。三是源头治理不严不实。危化品生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不足,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成效不明显。四是安全投入不足。企业对一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足,一线员工安全知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能力低,安全生产设施设备配置标准不高。五是应急处置力量不足。企业专(兼)职消防队人员、装备配备不足,部分企业没有建设相关工艺处置队和应急处置队。

(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方面风险。一是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已经明确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甚至有的将业务工作与安全监管割裂开来,未认真研究行业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安全风险因素考虑不足,导致漏管失控。二是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风险辨识和管控制度执行不严,全员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有的甚至长期未驻守危险化学品经营场所,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未做到常抓常管,未对企业职工进行常态化安全教育培训,危化品安全管理台账混乱。三是信息化监控手段严重滞后,企业对重点场所,没有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在线监测预警系统。

(三)生产储存环节安全风险。企业老旧装置数量多,压力容器管道安全风险增大,预防性维护和常态化监测监控措施跟不上,腐蚀泄漏风险增大。

(四)交通运输环节安全风险。一是非法托运、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改变运输介质等问题。二是源头充装查验、特定时段禁行、重点路段巡查管控等制度执行不严。三是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规划滞后,车辆停放在非专用停车场,车辆动态监控不严格。四是托运单位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委托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和车辆承运、不按规定装载危险化学品等。

(五)废弃处置环节安全风险。一是企业未严格落实相关法律制度,鉴别鉴定不及时,不主动申报,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二是部门协同监管不到位,多部门联合会商督办、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不健全。三是部分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存在短板,危险化学品废弃后处置能力不足。

三、重点任务及制度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管责任落实

1.明确工作职责推进集中治理。以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统筹协调推进危险化学品集中治理,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集中治理工作。(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13乡镇人民政府协同负责)

2.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牵头制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企业清单,各主管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加强对主管行业的监督管理,按时间节点完成治理目标任务。(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3.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要将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任务明确落实到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将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明确工作职责。(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安委会成员单位、13乡镇党委政府负责)

4.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台账,企业负责人要常驻生产经营场所,亲自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全程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要定期不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有人抓、有人管、见实效。(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13乡镇人民政府属地监管,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具体落实)

(二)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5.严把化工项目准入关。各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把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核准(备案)审批关口,严格落实《云南省化工项目安全准入条件(试行)》,严格审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新建项目,主要生产装置和设施不得利用旧装置和设施。距离县域“两大水系”(澜沧江、怒江)及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一律不准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投资促进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6.严格化工产业转移安全风险管控。凡属于化工项目,要建立严格的新(改、扩)建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制度,严防已淘汰的高风险产能异地转移、风险转嫁,严格控制涉及光气、氯碱、合成氨、硝酸铵、氯酸铵等毒气体和爆炸危险性化学品建设项目。对转移项目开展安全设计诊断,严禁工艺技术落后、本质安全水平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淘汰落后化工项目落地。(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投资促进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7.实施“四区分离”保安全。严格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四区分离”,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按照《云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四区分离技术指导意见》的要求,实现行政办公区、后勤保障区、集中控制区与生产作业区有效分离、分区设置。2022年10月底前完成1户企业“四区分离”改造工作。(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昌宁德康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具体落实)

8.全面完成自来水和污水处理企业淘汰直接使用氯气消毒杀菌技术。使用低毒性二氧化氯、次氯酸钠等安全环保工艺技术和产品。2022年10月底前完成自来水供应企业的改造任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9.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开展止回阀失效专项整治。深刻汲取2021年12月13日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燃爆事故,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一次高压止回阀使用情况全面排查,理清高压止回阀数量和使用地点,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及时更新操作规程,合理设置报警联锁,将管道、阀门、安全附件一并纳入设备设施的检测和维护管理。(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使用止回阀企业具体落实)

10.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或者爆炸物、剧毒(高毒)气体和液体,且建成投产20年(含)以上的装置,以及主要反应器、压力容器、常压储罐、低温储罐和GC1级压力管道等设备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未到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实际投产运行时间超20年(含)以上的老旧装置,要加强安全运行监控,经风险评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2022年11月底前完成整改,并建立长周期安全运行的技术保障体系。(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能分工负责,昌宁德康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昌宁鄂楚王燃气经营部、各加油站具体落实)

11.强化危险化学品车辆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联合执法检查,深化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深入排查化解事故多发路段时段、高速公路匝道、敏感脆弱地区等重大风险。督促涉及运输危化品的企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车辆安全运行状况、货物混装等方面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到危化品运输隐患清零。(县交通运输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能分工负责,各企业具体落实)

12.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的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等部门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不定期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开展检查。(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13.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运输、餐饮等公共场所和老旧小区、城中村燃气、燃气工程、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充装单位、餐饮用户及其他燃气用户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摸清燃气企业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等情况,掌握燃气安全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问题隐患台账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能分工负责,13乡镇人民政府属地监管)

14.深入开展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辖区内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能分工负责,13乡镇人民政府属地监管)

(三)健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15.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对企业监测预警系统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做到监测系统运行正常、反应灵敏、实时监测预警。(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各企业具体落实)

16.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各企业完成风险辨析建立台账,制定分级管控措施,建立完善治理清单,实行风险隐患销号管理。(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各企业具体落实)

(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17.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录入登记系统。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国家危险化学品登记系统信息录入,每种危险化学品实现“一企一品一码”管理,为危险化学品危害信息高效传递和实施全周期精准监管提供基础支撑。(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各企业具体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扎实开展专项治理,2022年11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2023年1月底前完成总结验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及时研究解决集中治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

(二)加强方案细化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牵头单位要结合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处置等企业情况,对照本方案中的具体任务,细化治理的具体事项、完成时限等。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对治理走形式、责任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公开曝光,加强警示教育。

(四)加强工作督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分别于2022年6月20日、9月20日、11月20日前将治理工作落实情况报送县安委办(报送实行累计报送制),县安委会将本方案确定的重点治理内容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安全生产年度考核重点内容。

附件:昌宁县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任务清单

昌宁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昌宁县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任务清单

序号

具体事项

牵头单位(机构)

责任单位(机构)

完成时限

验收标准

1

明确危险化学品监管部门职责,制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部门责任清单

县安委办

——

2022年4月30日

具体的文件材料

2

将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任务明确落实到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13乡镇党委政府

——

2022年4月30日

具体的文件、会议记录等材料

3

列入“四区分离”改造名单的1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完成改造

县应急管理局

昌宁德康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0月31日

完成改造并通过专家验收

4

自来水和污水处理企业淘汰直接使用氯气消毒杀菌技术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按职能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属地监管

2022年10月31日

完成改造并完善资料

5

汲取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12.13事故教训,开展止回阀失效专项整治

县应急管理局

各行业主管部门、止回阀使用企业

2022年5月31日

止回阀清单、隐患整改清单

6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

县应急管理局

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能分工负责,企业具体落实

2022年11月30日

评估企业清单、评估报告、隐患整改报告

7

深入排查化解事故多发路段时段、高速公路匝道、敏感脆弱地区等危险化学品运输重大风险

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能分工负责

2022年11月30日

检查记录、处罚记录

8

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联合执法检查机制

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2022年11月30日

工作机制、检查记录、处罚记录

9

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运输、餐饮等公共场所和老旧小区、城中村燃气、燃气工程、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局

县公安局、县发展改革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能分工负责,各乡镇属地监管,各企业具体落实

2022年11月30日

燃气隐患清单、隐患整改清单

10

深入开展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县应急管理局

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能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属地监管,各企业具体落实

2022年11月30日

检查记录、整改台账

11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对企业监测预警系统开展一次全面排查

县应急管理局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各企业具体落实

2022年11月30日

检查记录台账资料

12

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县应急管理局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各企业具体落实

2022年11月30日

隐患清单、治理清单等台账资料

13

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录入登记系统。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国家危险化学品登记系统信息录入

县应急管理局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各企业具体落实

2022年11月30日

系统管理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