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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387470-X-09_E/2016-0822008 发布机构 昌宁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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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监局信息宣传奖励办法

局各股室:

现将《昌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宣传信息工作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昌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昌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宣传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为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让社会了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树立监管部门的良好形象,推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深化改革促发展,提升能力打基础,加强监管保安全”总体思路,立足实际,服务大局,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用实际行动确保生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按照新闻宣传真实性的要求,发表的新闻作品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

(二)坚持正面宣传原则。积极正面反映安全监管工作中的特点、亮点和工作动态,让公众了解安全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原则。紧紧围绕确保安全生产这一中心,服务于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这一大局进行宣传报道。一般信息由分管领导审核把关,重要信息由主要领导审阅后方可报送。擅自报送,造成不良后果的,后果自负。

三、奖励对象和范围

奖励对象为全局机关干部职工。本办法所指的新闻作品,是指反映我局工作人和事的消息、通讯、特写、调查报告、理论文章、工作信息和新闻图片。本办法的外宣奖励媒体范围包括:国家、省、市、县级主流媒体。散文、诗歌、报告文学等文学作品以及在各级各类网络上发表或被网络转载的作品不属本办法奖励范围。

(一)国家级主流媒体

包括《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法制日报》、《求是》、《半月谈》、《中国安全生产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网、新华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国家总局网站等。

(二)省级主流媒体

包括《云南日报》、《云南经济日报》、《春城晚报》、《云南法制日报》、云南电视台、云南人民广播电台、《云岭先锋》、《云南党风》、人民网云南频道、新华网云南频道、云南网、省局网站、云岭先锋网、云南纪检监察网,云南安委办手机报等。

(三)市级主流媒体

包括《保山日报》、保山电视台、保山人民广播电台、《活水》、市局网站和工作简报、保山新闻网、保山党建网、保山纪检监察网、保山手机报。

(四)县级主流媒体

包括《昌宁宣传》、昌宁电视台、昌宁人民广播电台、《引领》、昌宁新闻网、昌宁党建网、昌宁纪检监察网、昌宁时讯等。

四、奖励标准

(一)国家级主流媒体

1.报纸类:被《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法制日报》、《中国安全生产报》头版头条或被其他版面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5000元;被国家行业类其他报纸采用的稿件参照省级执行。

2.电视类: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播出和其他栏目播出的稿件每条奖励5000元。

3.广播类: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联播》栏目播出和其他栏目播出的稿件每条奖励5000元。

4.刊物类:被《求是》、《半月谈》等采用的理论文章每篇奖励2000元。

5.网络类:被人民网、新华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每篇奖励1000元,被国家局网站采用及其他稿件每篇奖励500元。

(二)省级主流媒体

1.报纸类:被《云南日报》头版或头条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5000元,其他版面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2000元;被省级行业类其他报纸采用的稿件参照市级执行。

2.电视类:在云南电视台《云南新闻联播》栏目播出的稿件每条奖励5000元,在其他栏目播出的稿件每条奖励2000元。

3.广播类:在云南人民广播电台《云南新闻》栏目播出的稿件每条奖励3000元,在其他栏目播出的稿件每条奖励2000元。

4.刊物类:被省级采用的理论文章每篇奖励2000元。

5.网络类:被人民网云南频道、新华网云南频道、云南网、云南省局网站、云岭先锋网、云南纪检监察网以及省级稿件每篇奖励500元。

(三)市级主流媒体

1.报纸类:被《保山日报》头版或头条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500元,其他版面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100元;被市级行业类其他报纸采用的稿件参照县级执行。

2.电视类:在保山电视台《保山新闻》栏目播出的稿件每条奖励500元,其他栏目播出的稿件每条奖励200元。

3.广播类:在保山人民广播电台《保山新闻》栏目播出的稿件每条奖励300元,其他栏目播出的稿件每条奖励100元。

4.刊物类:被《活水》等市级采用的理论文章每篇奖励200元。

5.网络类:保山日报、保山市局网站、保山新闻网、保山党建网、保山纪检监察网、保山手机报及其他市级稿件每篇奖励100元。

(四)县级主流媒体

1.报纸类:被《昌宁宣传》头版或头条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100元,其他版面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50元。

2.电视类:在昌宁电视台《昌宁新闻》栏目播出的稿件每条奖励100元,其他栏目播出的稿件每条奖励50元。

3.广播类:在昌宁人民广播电台《昌宁新闻》栏目播出的稿件每条奖励30元。

4.刊物类:被《引领》采用的理论文章篇奖励100元。

5.网络类:被昌宁新闻网、昌宁党建网、昌宁纪检监察网、昌宁时讯采用和以及县级稿件每篇奖励30元。

(五)简报信息

被省局简报信息类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500元;被市局简报信息类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200元;被县级简报信息类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50元。

(六)社情信息

全局干部职工收集上报的舆情信息及引起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并作出批示的每篇奖励200元。

五、奖励办法

(一)凡被各级各类媒体采用的作品,由作者本人持发表的文章、图片的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到局办公室统一登记,由行政主要领导审定后,年底一次性兑现奖励。

(二)同一内容新闻作品分别在各级各类媒体发表,按最高标准予以奖励,不重复计奖。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昌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宣传信息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