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索引号 73430283-3-/2022-0527013 发布机构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5-27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解读《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关于做好包容审慎监管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的》

一、起草背景

2021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提出“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监管,探索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努力形成全覆盖、零容忍、更透明、重实效、保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2021年4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提出了包括“优化包容审慎监管”在内的健全完善新型监管机制的要求。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各类商事主体健康规范发展,结合我省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包容审慎监管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编制了《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作为附件。

二、制定依据

《指导意见》的制定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等。

三、起草过程

我局认真听取和吸收了基层执法人员意见,在充分借鉴全国有关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出台的包容审慎监管的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我们结合我省市场监管实际,经几易其稿,形成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全省各州(市)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和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充分吸取相关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指导意见》(送审稿),经局务会议专题研究,最终形成了《指导意见》。

四、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

(一)正文部分包括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工作措施及组织保障要求,主要内容是:

一是明确了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执法环境和探索建立与新经济模式发展相适应的监管制度的总体要求,以及实施分类监管、坚持过罚相当和纳入信用监管的基本原则。

二是提出优化准入和退出环境、加强行政指导、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包容审慎监管事项清单、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工作措施。《指导意见》贯彻落实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坚持行政处罚宽严相济的要求,制定了《免罚清单》,并把告知承诺制作为《免罚清单》适用的环节。

三是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和行政执法工作保障、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信息数据监管及营造舆论氛围的相关要求。

(二)附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处罚清单(第一版)》列举了23项首次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和13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并明确了适用条件和依据。为规范《免罚清单》的适用,还在清单后强调了适用中需要注意的若干问题。

二是承诺书,规范了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的文书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