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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430283-3/20230912-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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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昌宁县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和公示信息不定向抽查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

根据省、市市场监管局要求,为全面落实《2023 年度昌宁县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省、市市场监管局已将2023 年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和公示信息不定向抽查户数从“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应用平台”分派到各市场监管所。现结合我局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抽查时间及数量

1.抽查时间: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11月10日。

2.抽查数量:省、市市场监管局随机抽取我县(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抽查对象337户。

按管辖单位分派抽查对象数量如下:

单位

抽查项目

市局 2023年度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和公示信息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个体、农专)户数

省局 2023年度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和公示信息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企业)户数

合计(户)

田园所

74

47

121

柯街所

23

4

27

卡斯所

30

1

31

温泉所

9

6

15

勐统所

10

4

14

湾甸所

16

4

20

漭水所

19

5

24

耈街所

7

5

12

更戛所

18

5

23

鸡飞所

12

2

14

翁堵所

4

2

6

珠街所

7

2

9

大田坝

15

6

21

合计(户)

244

93

337

二、抽查事项及要求

(一)抽查事项

本次抽查全部实行双随机抽查检查,抽查事项为公示信息和登记事项 2 个大项,9 个小项(二)抽查要求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抽查:重点检查年度报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即时公示信息的抽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股东出资、股权转让信息。

3.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抽查:重点检查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等所使用的名称是否与登记注册的名称相同(其中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名称的行为;合伙企业是否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要求提供银行账户名称情况开展核实。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抽查:重点检查通过业务系统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担任其他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5.住所(经营场所)的抽查:重点查看房屋产权证明等住所证明材料,核实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实际路牌、楼层等情况一致。

6.经营期限的抽查:查看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期限,是否存在超出经营(驻在)期限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

7.经营(业务)范围的抽查:重点查看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业务)范围、企业财务资料、对外合同等证明材料,询问相关主管人员、工作人员了解主营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的范围一致,排查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的经营(业务)范围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的行为。

8.法定代表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抽查:现场核查时,原则上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进行身份问询核实。确实无法到场的,也可通过技术手段远程进行。对自然人股东,可以通过电话、视频、函询等方式对其身份和投资情况进行核实,排查是否存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未在规定期限内配合身份核实的,可认定为“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的身份与登记情况不符或有明显欺骗隐瞒迹象的,可认定为“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对企业开展进一步调查。

9.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抽查:重点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

三、任务分工

县局市场秩序监管股负责本次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和公示信息不定向抽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安排部署和统筹协调,以及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抽取工作。各市场监管所负责本辖区的抽查任务。

四、工作要求

1.本次双随机抽查检查采取实地检查方式。各市场监管所在接到分派的抽查对象后,应在检查前先逐户打印《市场主体综合检查随机抽查记录表》(企业、个体工商户),然后进行实地检查。

2.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责令限期履行公示义务通知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的编号请联系市场秩序监管股,由市场秩序监管股统一编号。

3.各市场监管所要及时安排,确保 2023 年 11 月 10 日前完成工作任务。抽查结束后,要确保在 20 个工作日内录入并公示抽查结果。

4.各市场监管所应当在检查结束之后,及时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档案交县局市场秩序监管股存档并妥善保管,个体工商户抽查档案由各所存档并妥善保管,归档材料中应当包括检查相关表格、证据材料等。

联系人:段红秀、陈洁,工作电话:7120411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2日

(此件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