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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430283-3-/2021-0706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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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委办局、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激励创新创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结合昌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不断优化环境、激发活力、释放潜力,服务昌宁高质量跨越发展。力争到2022年,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县实际的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体系,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得到提升。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作用有效发挥,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重点工作

(一)推进知识产权法制建设,强化严保护工作措施

1.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云南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地方规章。制定昌宁县特色产业地理标志保护措施,加强“昌宁红茶”“昌宁核桃”等地理标志保护。强化民事司法保护,引导当事人运用司法确认进行纠纷调解。依法从高适用侵权法定赔偿,有效执行惩罚性赔偿制度。充分发挥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以重点产业、关键领域、重要环节为切入点,深入开展常态化专项行动,对知识产权违法犯罪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强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实施联合惩戒。(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规范证据标准。贯彻落实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严格执行司法、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各项证据标准;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规范案件移送要求和证据标准。严格执行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及司法解释,落实侵权行为公证悬赏取证制度,推广应用公证电子存证技术。(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林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新业态新领域保护。贯彻落实云南省传统文化、传统知识等领域保护办法,宣传执行好云南省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提升企业风险防范和维权能力。严格执行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和电商平台保护管理标准,切实加强专利、商标、著作权、中医药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体育赛事转播、电商等知识产权保护。(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国资委、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工商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知识产权监督共治,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

4.加大执法监督。强化人大监督,适时对全县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强化政协民主监督,适时开展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调研视察。强化监督问责,建立县级知识产权保护优劣评价制度,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督导,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广泛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县委宣传部、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县政协教科卫体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社会共治。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知识产权涉企信息归集、公示。推动落实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工作机制,积极在昌宁工贸园区等区域培育发展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和公证机构。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与信息沟通机制。加强代理机构监管,引导商标、专利、版权等代理行业加强自律自治。鼓励全县各研究机构、专业市场以及行业协会等建立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社会共治。(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林草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技术支撑。利用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知识产权执法效率和精准度。推动实施技术调查官制度,依托省、市级技术专家协助行政执法、司法部门开展知识产权侵权鉴定和损害评估,准确高效认定技术事实。(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司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知识产权协同衔接,突破快保护关键环节

7.强化部门协作。加强全县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之间、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工作协调,推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联勤联动等机制落地落实,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工作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司法保护、调解、仲裁等多种知识产权争端解决和维权机制之间的衔接,推进案件信息沟通和共享,提高维权效率。建立完善跨区域协作机制,推动跨部门跨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林草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推动快调快处。建立重点关注市场名录,利用全县各知识产权投诉举报、维权援助等渠道,快速处理电商平台、展会、专业市场、进出口等关键领域和环节的简易案件。指导全县各电商平台利用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快速处置专利侵权投诉。压实各类网站、平台主体责任,依法及时删除侵权假冒等内容,屏蔽或断开盗版网站链接,严厉打击利用版权诉讼进行投机性牟利等行为。(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建立快保护机制。推动成立昌宁县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推动建设园区、专业市场维权援助机构,建立快速受理、快速维权等机制。推动知识产权服务窗口前移,在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及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提供知识产权综合咨询服务,提升知识产权综合服务能力。(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各乡镇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注重知识产权涉外保护,塑造同保护优越环境

10.强化对外交流合作。落实“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有关协议,利用共享专利、植物新品种审查结果等机制,助推我县有实力的企业、地理标志产品走出国门,提升国际影响力与品牌竞争力。强化海外维权援助对接服务,积极帮助我县权利人合法权益在海外依法得到同等保护。(县委宣传部、县外办、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信息沟通发布。畅通与国内外权利人的沟通渠道,积极回应权利人关切。及时向相关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知识产权重大事项和进展,增信释疑,及时发布重大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信息,加强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县委宣传部、县外办、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国资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基础保障

12.强化基础平台运用。充分运用全国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保护监测信息网络,开展全县注册登记、审批公告、纠纷处理、大案要案等信息统计监测,推动执法信息共享,提高案件线索综合研判水平。充分运用版权登记系统、全县“12315”、维权援助等投诉举报公共服务平台,规范投诉举报处理,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便民利民服务水平。(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全县各级各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干部队伍的培训力度,鼓励支持全县各企业、行业协会、学会等加大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员的培训力度,积极培育和申报知识产权人才。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司法队伍人员配备和专业化建设,确保队伍稳定和有序交流。在有关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顾问制度,促进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法治化。积极支持、引导律师事务所开展知识产权业务,鼓励律师参与知识产权领域矛盾纠纷调解、案件代理、普法宣传等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等人才的选聘、管理、激励机制。(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县科协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14.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财政部门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经费保障,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各部门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和司法装备现代化、智能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组建行业知识产权联盟,按照市场化方式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互助基金,提升自我维权能力和水平。(县委宣传部、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各乡镇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15.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定配套措施,落实人员和经费,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要建立健全全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压实各成员单位责任,强化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考核评价。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知识产权保护绩效纳入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绩效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依据。完善通报约谈机制,对考评结果较差的乡(镇)、部门进行通报,约谈相关负责人,限期整改。(各乡镇、县委宣传部、县考评办、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强化奖励激励。对国家和云南省认定的各类知识产权人才,在知识产权课题研究、培训等方面加大支持。按规定对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研究制定侵权假冒举报激励政策,加大对举报人员的奖励力度,激发社会公众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发布典型案件,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化公益宣传和咨询服务,认真组织开展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以及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单位、进村社、进学校、进网络等活动,营造尊重创新、崇尚创新、保护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新局面。(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