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30283-3-09_Z/2021-0722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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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统筹解决全县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中有关知识产权重大问题,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昌宁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徐明辉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召集人:王晓波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 俊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李晓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新闻出版局局长
叶兆宝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广电局局长
吴 佼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杨 眉 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副局长
于 聪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白明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禹光映 县司法局副局长
罗云鹏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松祖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 彬 县农业农村局督查专员
李垣毅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张国盛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徐永良 县财政局副局长、县国资委主任
段红怡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于德强 县林草局副局长
杨 维 县统计局副局长
车志伟 县财政局副局长、县金融办主任
杨晓华 县法院副院长
李 超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文军 县税务局一级主办
杨德福 人民银行昌宁县支行行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下设在县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段红怡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确定。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若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替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原则上不再另行发文。
二、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战略有关工作。加强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有关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加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大政策,制定全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计划;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局):负责协调县级媒体开展知识产权专题或专栏宣传;指导各成员单位宣传有关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及典型案例;牵头查处侵权假冒的图书期刊和音像制品;组织对著作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组织推进全县软件正版化,持续推动国产软件发展,保障信息安全。
2.县广电局:负责研究和推进行业领域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规范广播电视节目版权管理,维护广播电视节目及衍生产品版权利益;积极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氛围,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的普及型教育宣传。
3.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将知识产权工作列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对符合中央及省市支持专项的知识产权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积极争取各类资金支持,并做好项目申报、协调、审批等服务工作。
4.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负责贯彻实施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重大装备国产化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政策措施;协助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指导和组织工业企业管理人员参加知识产权培训;负责组织培育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实验室等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保护体系和机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完善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心;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完善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管理、预警和维权机制;落实各类交易会、博览会在展前、展中、展后的知识产权保护要求,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展会期间涉嫌侵权案件,协助提供涉案材料证据,对有侵权行为的参展商家作出下届报名参展的限制性规定或直接禁止。
5.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实施全县中小学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推动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项目建设,指导中小学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培养青少年发明创新意识,开展青少年科技小发明、小创造活动,并对优秀的发明创造给予奖励。
6.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案件;会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建立行政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加大惩处力度,有效遏制侵权行为。
7.县司法局:负责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列入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组织协调相关责任单位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管理和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和仲裁工作;对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8.县财政局:负责根据本县财政收入实际,研究调整知识产权保障经费的投入方式、方法和措施;保障知识产权资助奖励资金、侵权假冒举报奖励的预算安排,运用财政、金融、投资、政府采购等政策,引导和支持市场主体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结合实际,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依托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财政手段,共同分担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贷款风险。
9.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将知识产权培训纳入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将知识产权领域认定的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实务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选拔。
10.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配套法规,建立和完善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制度,制定本领域的知识产权发展计划、规划和发展战略;运用商标和地理标志促进优势农产品的产业化、品牌化发展,并在农业科研、技术推广中落实知识产权保护责任。
11.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鼓励群众性文化创新,加强文化、旅游等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协调衔接,保障公众在文化、旅游等活动中依法合理分享和使用创新成果,协同相关部门加强文化市场执法。
12.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推进传统中医药知识的发掘与开发利用,促进形成支撑中医药产业发展的自主知识产权;加强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调衔接,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保障公众能够在医疗、卫生等活动中合理分享和使用创新成果。
13.县国资委: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国有企业绩效考核体系,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转化。
14.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拟定本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计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与交流;开展全县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的统计调查和分析发布,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专项行政执法行动,监管代理机构,调处知识产权纠纷,查办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侵权案件;拟定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提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做好知识产权人才培育、上报工作。
15.县林草局:负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建立完善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制度,制定本领域的知识产权发展计划、规划和发展战略;挖掘本地林草产品资源优势,运用商标和地理标志发展林草经济,并在科研、教学、技术推广中落实知识产权保护责任。
16.县统计局:配合税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统计培训,研究改进企业知识产权创新创造投入研发费用的统计方法,提高全县涉及知识产权相关指标的统计水平和质量。
17.县金融办:鼓励、支持优质科技型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增强资本实力,支持挂牌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新三板”实施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并购重组和股权激励;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创业创新,鼓励科技型企业购买科技保险险种,分散科技型企业科研风险。
18.县法院: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与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法院的沟通,对诉讼当事人给予跨域立案指导。
19.县检察院:负责建立检察实践中诉前介入、诉中审查、诉后分析的一体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加大对知识产权领域的行政、民事诉讼监督。
20.县税务局:负责落实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将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纳税信用纳入到创业投资领域信用建设,推动联合惩戒,实现社会共治。
21.人民银行昌宁县支行:负责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针对科技型企业发展特点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优化科技信贷激励考核机制,加大金融资源向科技领域配置的力度;合理扩大科技信贷投放规模,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支持各银行机构帮助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一般每年召开1次,特殊情况经协商可随时召开。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成员主持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县人民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例会制度。总结交流工作,研究部署任务,协调解决全县知识产权工作的有关问题。
(二)联络员会议制度。总结交流各成员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情况。
(三)工作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及时将知识产权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本部门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日常办公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例会的组织及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及时将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指示和工作任务传达到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与成员单位及知识产权有关部门的联络协调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强省工作部署要求,深入研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相关成员单位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注重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培养辖区(园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鼓励、支持企业开展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和创新,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地方经济的带动、促进作用,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强县、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建设。
(三)各成员单位于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形成信息共享机制,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好协调联络作用,及时承办好联席会议的各项工作。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