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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430283-3-/2021-0106004 发布机构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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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所属事业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2021年1月3日0时许,田园镇境内发生一起死亡3人的较大交通安全事故,驾驶员熊某驾驶云MD6053号小型轿车沿昌大线由大田坝镇往昌宁县城区方向行驶,车辆行驶至昌大线K1+900M处时,与云M34643号轻便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上3人当场死亡。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确保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市场监管领域生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各股室(队)及各监管所要认真汲取“1·03”事故教训,增强敏锐性,充分认清冬季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的形势和做好当前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迅速组织开展各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要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松劲懈怠,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严守安全红线,树牢底线思维,时刻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强化重点监管,深入开展市场监管领域隐患排查

各股室(队)、监管所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立即行动起来,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一)食品安全领域。由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管股牵头,各监管所配合,严格落实省、市关于食品安全有关规定,严格对商场、超市、餐饮单位等经营场所证件进行查验;督促指导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严格落实报备制度并组织加工制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散装白酒、自酿酒对外出售情况进行检查,有效防止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的散装白酒上市销售;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的泡酒),督促各类食堂及各类聚餐承办者严禁加工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

(二)药品安全领域。由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牵头,各监管所配合,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注重对公路沿线、旅游景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切实抓好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监管;重点对中药饮片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对疫苗使用单位及无菌植入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使用环节开展监督检查。

(三)特种设备领域。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牵头,各监管所配合,结合当前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抓好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工作。要对各监管区域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备定期申报检验情况及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抽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督促指导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依法履行好主体责任,及时完善安全技术档案并保存在设备所在地以便查阅。

(四)质量发展监管领域。由质量和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监管股牵头,各监管所配合,对非医用口罩和红外线体温枪等防疫物资储备在售企业进行认证监督检查,进而保障医用产品的质量安全;加强农资生产销售企业及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加强县域范围内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要对县城范围内商品销售超市进行质量、标准、计量、认证等系列在售商品抽查检查,保障群众所购买的年货质量、计量、标准符合国家要求。

各领域专项检查情况请于1月8日前报局办公室,联系人:黄树芬,联系电话:7130130,邮箱:cnscjgj@163.com。

三、严格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切实做好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

各监管所要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并严格遵守值班工作的有关规定,遇有事故要按规定及时报告,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越级上报事故信息,对不按规定及时报送事故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值班当事人责任。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