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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5-X-/2022-0106007 发布机构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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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解读

昌宁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解读

昌宁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解读

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扶贫办、县残联联合印发了《昌宁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昌教体联发〔2019〕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为便于昌宁县各部门、各学校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认定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国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逐步完善,经费投入大幅增加,学生资助规模不断扩大,学生资助工作成效显著,极大地促进了教育公平,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提供了有力保障。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实现精准资助的前提,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为此,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 号)和云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了《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云教规〔2019〕3 号)。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在充分结合昌宁县和各学校工作实际的基础上,县教育体育局等六部门制定了《认定办法》。

二、主要内容

《认定办法》共包括6 个部分。

(一)总则。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学校贯彻落实政府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主要参考因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开透明、保护隐私”的原则。

(二)认定机构与职责。明确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残联等相关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职责。各级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残联等部门要为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实认定工作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持。学校负责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健全认定工作机制,成立认定工作组。

(三)认定依据和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二是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等情况。三是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四是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学生本人或学生家庭(成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五是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六是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学生本人身体状况、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3 级。

(四)认定程序。认定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五)监督管理。要建立严格规范的工作流程,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正、透明、规范,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学生(或监护人)申请资助时应主动向学校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并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学生(或监护人)如恶意提供虚假信息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六)《认定办法》自2019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各校要制(修)定具体的认定办法或实施细则。

三、政策亮点

(一)《认定办法》的出台是我市第一次从制度上全面规范各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工作原则、工作依据和工作程序等,为精准认定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为落实简政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需要找当地居委会等部门在表上盖章,改为个人承诺并签字。学校在审核学生申请时,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和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量化评估,及学生之间的民主评议等方式,来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精准度。

(三)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教育系统与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的有关数据共享,对于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以及烈士子女这几类学生,可以直接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