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5-X-/2022-1017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10-17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行为,减轻学生家长负担,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教育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保山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该标准从2022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试行期1年。
课后服务费标准为城区学校每生每课时最高2.5元,每生每学期最高400元;农村学校每生每课时最高2元,每生每学期最高320元。学校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按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费标准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收费中已经包含课后服务费用的,学校不得再另行收取。
对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课后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