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5-X-/2022-0104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01-04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加快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负担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强化全县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深度推进全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现将有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实办学条件达标整改
县教育体育局将按照要求对现有各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进行再次审核。各校外培训机构接文后,要立即组织力量,对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改进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教发〔2018〕169号)和《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关于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管理工作方案》(昌教发〔2020〕42号)明确的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逐项进行梳理,不达标的立即进行整改,所有指标必须达到有关规范要求,并提供相关证书。截至2021年12月31日仍未能整改达标的,县教育体育局将注销其办学许可证,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二、加快“营转非”进程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机构的通知》,加快推进面向义务教育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营转非”进度,及时完成非营利性机构审批和法人登记、办学许可证换发等工作。计划进行“营转非”,但是办学条件未达标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按照规定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平台》填报为“待转型”机构,并加快办学条件整改进度,确保2021年12月31日前达标并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的行政审批和法人登记,同时于2022年1月20日前到昌宁县教育体育局换发办学许可证。所有面向义务教育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未完成“营转非”前暂停招生和收费。
三、规范注销报备手续
计划注销和停办的校外培训机构,务必于2021年11月10日前向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和昌宁县市场监管局分别提交终止机构申请,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