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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5-X-/2020-0717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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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关于注销原昌宁县兴宁幼儿园民办学校办学许可决定书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关于注销原昌宁县兴宁幼儿 园民办学校办学许可决定书

昌宁县兴宁幼儿园:

你园于2009年5月10日经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审查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教民 153302560000041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种情形的“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规定,经调查核实,该办学许可证于2014年5月9日到期,至今没有到我局延续。加之,2014年4月2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明确了兴宁幼儿园的办园体制为公办幼儿园。经2020年7月17日,县教育体育局研究,决定注销你园已取得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请你园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日内 ,持原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办理注销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 向昌宁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