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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5-X/20231113-00016 发布机构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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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

昌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规范昌宁县教育督导运行机制,切实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发挥其决策和协调功能,提高教育督导整体水平,助力昌宁教育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昌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一)统筹规划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

(二)规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行为,推动昌宁教育高质量发展;

(三)研究决定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事项;

(四)履行县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教育督导职责。

二、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担任,召集人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副主任担任,也可委托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召集,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审计局、县民宗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职责: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分析研究全县教育督导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实施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加强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各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定期向县政府报告教育督导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席会议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负责联系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为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副主任担任,联络员召集人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担任。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一般每年召开1次,如确有需要,经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同意,可以临时召开会议。主要议程包括总结上一年度教育督导工作,确定下一年度教育督导工作计划、重大督导事项和方案,研究审议教育督导重要政策文件。会议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因故缺席的须在会前向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或主持会议的副主任请假,并委托本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代为出席。

(二)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讨论专项议题,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或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与会议议题相关的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成员出席。可视情况邀请涉及的部门和县直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有关方面专家学者等人员列席会议。会议议题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审定。

(三)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联席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各成员单位并抄报县人民政府;对议定的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上级交办及本级督导的重要事项,办理结果经联席会议研究审定报上级教育督导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并通报各相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教育督导工作,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二)各成员单位要联动配合,信息共享,齐抓共管,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各单位提出的议题需提前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做好保密工作。

(三)联席会议应加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的督导,不断提高联席会议的工作效能与协调能力,不断凝聚各部门工作合力。

昌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23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