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5-X-/2022-0104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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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和省、市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各中小学要将手机管理纳入学校日常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细化管理措施。管理办法需明确以下事项:
(一)中小学生手机有限带入校园。原则上在校学生不得将手机带入校园,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手机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手机带入校园的需求进行综合研判,申请流程由各学校具体规定。
(二)校内手机保管规定。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学生手机进入校园后统一保管的场所、方式、责任人、保管装置、离校领取方式等具体内容。寄宿制学校应制定学生手机在生活区的使用管理办法。
(三)校内沟通联系方式。各学校应充分考虑学生尤其是小学生、寄宿生在校内与家长的通话需求,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校园内沟通联系方式,包括校内公共电话、班主任沟通热线等便于学生在校内与家长联系的途径。学校提供的家长便捷联系学生的途径应广泛告知教师、家长及学生。
(四)对课堂教学和作业的管理规定。各学校应对教师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等做出相应规定,包括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学生用手机完成作业等。
(五)其他与中小学生手机管理相关的内容。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学校要针对加强学生手机管理的目的意义、具体规定等内容开展对教师的宣传培训和对学生的教育引导。
(一)加强宣传培训。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使广大师生认识到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目的意义,熟悉学校学生手机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
(二)加强教育引导。通过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心理辅导、校规校纪等形式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把合理适度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与学生的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相结合,引导学生科学理性对待手机,提高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
三、做好家校沟通
各中小学要将手机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告知家长,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家访等途径,讲清加强学生手机管理的必要性,让家长认识到学生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班主任要加强家校联系,形成育人合力,引导家长配合学校手机有限带入校园的规定,同时加强对学生在家期间使用手机的教育管理。
四、强化督导检查
各中小学要将手机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融入对学生的评价及文明班级等评价中,要将落实家校联系、不得要求学生用手机完成作业等纳入教师绩效考核中,确保有关要求落实到位。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