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5-X-/2020-0814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建立财务管理长效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等规定,现就规范学校经费支出审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一、明确管理责任,强化源头管理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作为学校财务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财务活动负总责。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县教育体育局在保障学校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的原则下,从源头上、制度上规范学校会计工作秩序,保障学校财务规范、专业和科学管理,预防和制止学校财务收支中可能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保证资金合理使用。
二、规范资金审批,确保使用效率
(一)零星建设及校舍维修费。由学校自筹资金开展的学校零星建设及校舍维修工程,由各学校制订实施方案,经学校党政班子会议研究确定后组织实施。预算支出在1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出具项目预算书,必须进行项目审计,以审计认定的工程量资金作为工程款支付标准。审计费用按规定列支。
(二)会议和活动费。学校会议、学生活动、教研活动等一律参照三类会议管理。上级组织召开的会议,以上级文件为依据,按标准支付有关费用;学校组织召开的会议,以经学校党政班子会议确定的会议方案为依据,按标准报销有关费用。大型学生活动(含文体活动),上级组织开展的,以上级文件为依据,按标准报销有关费用;本级组织开展的,由各学校制订活动方案,报县教育体育局计划财务股、安全办、教育事业股(体育事业股)提出意见,经县教育体育局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各学校组织实施并按标准报销有关费用。教研活动,上级组织开展的,以上级文件为依据,按规定报销有关费用;学校自发组织的教研活动,活动范围在学校区域内的,以经学校党政班子会议确定的活动方案为依据,按标准报销有关费用;学校自发组织的教研活动,活动范围在县内校际或者县外的,由学校制订活动方案,报县教育体育局计划财务股、安全办、教师发展中心提出意见,经县教育体育局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各学校组织实施并按标准报销有关费用。
(三)教师培训费。学校教师培训费按照不少于年度学校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10%安排。上级组织开展的,以上级文件为依据,按标准报销有关费用。学校自发组织开展的校内教师培训,以经学校党政班子会议确定的培训方案为依据,按标准报销有关费用。学校自发组织的跨学校、跨区域教师培训,由学校制订培训方案,报县教育体育局计划财务股、安全办、人事股提出意见,经县教育体育局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学校组织实施并按标准报销有关费用。出国培训等特殊培训项目,需按规定逐级报批。
(四)教学设施设备和货物采购费。各学校教学设施设备购置和货物采购由专项资金支出的,按照专项资金文件要求确定采购人组织采购并支付资金。学校自筹资金采购的,由各学校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自行采购,并支付采购资金。
三、加强定向监管,提高资金效益
县教育体育局建立健全定向联系监管制度,计划财务股人员定点联系学校,采取集中培训和进校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学校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对学校的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和绩效情况监管。
四、强化审计监督,严肃责任追究
深入贯彻《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7号),在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加强对学校财务活动审计监督的同时,县教育体育局将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学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各学校按审计要求进行全面整改。审计中未发现问题的,审计费用由县教育体育局承担;审计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审计费用由学校相关责任人按责任比例承担。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