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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5-X-11_B/2017-0622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6-22
文号 昌政教督〔2017〕1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昌宁县开展新一轮现代教育学校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昌宁县开展新一轮现代教育学校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17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昌宁县开展新一轮现代教育学校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现代教育学校督导评估规程》每三年一个周期对所辖中小学开展现代教育学校督导评估的要求,经教育局研究决定于2017年至2019年开展新一轮现代教育学校督导评估。为保证新一轮现代教育学校督导评估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通过开展督导评估,促进学校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办学,科学管理,不断深化内部管理改革,提升办学水平,推动现代学校建设,使每一所学校都得到发展。

二、任务目标

3年时间,按照《云南省现代教育学校督导评估规程》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学、乡镇中心完小、局直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及乡镇中心幼儿园开展新一轮现代教育学校督导评估,具体督导评估规划见附表。

通过逐级评估申报,使全县“保山市现代教育示范学校”达10所以上,“云南省现代教育示范学校”达2所以上。

三、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

按照《云南省现代教育初级中学督导评估指标标准》、《云南省现代教育完全小学督导评估指标标准》和《云南省现代教育幼儿园督导评估指标标准》,围绕办学理念与校园文化建设、学校管理与制度创新、课程与教学改革、德育工作与师生发展、设备设施建设与科学管理使用、学校公共关系与影响力等重点内容对学校开展现代教育学校督导评估,促进学校现代教育水平和科学治理能力不断提升。

四、督导评估的基本方法

(一)坚持督学与督政相结合。按照云南省现代教育学校督导评估规程,根据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对学校的督导评估,着重考察评估学校在现有条件下,发挥主观能动性,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情况及达到的办学水平。如办学条件、教育经费、师资等,既要对其达到程度作出客观评价,又要明确责任,将评估意见、评估结果反馈给乡镇人民政府,并向县教育局汇报。

(二)督导评估结果描述。督导评估结果具体描述为:推荐评审云南省现代教育示范学校,推荐评审保山市现代教育示范学校,昌宁县现代教育合格学校、基本合格学校、不合格学校。申报云南省现代教育示范学校必须90%(含)以上的C级指标达到示范标准,其余指标达到合格。同时须具备州(市)现代教育示范学校的条件。申报评审保山市现代教育示范学校必须85%的C级指标达到示范标准,其余指标达到合格。认定县级现代教育合格学校必须100%的C级指标达到合格标准。认定县级现代教育基本合格学校必须80%(含)以上的C级指标达到合格标准,未达标者为非主观因素条款。未达基本合格要求条件或出现一票否决事件的,认定为不合格学校。

五、督导评估工作程序

(一)学校自评。列入当年督导评估的学校要按《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现代教育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规程等3个文件的通知》开展自评,按C级指标要求,分类做好痕迹档案资料。每年9月30日前完成自评申报工作。学校自评结束后,向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提出督导评估申请。自评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学校的,上报申报材料一式2份;自评达到省市现代教育示范学校的,上报申报材料一式3份。

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包括以下内容:

1.对学校的复评请示。

2.学校自评报告。

3.云南省现代教育学校督导评估申报表。

4.学校基本情况统计表。

5.云南省现代教育学校督导评估学校领导成员情况表。

6.云南省现代教育学校督导评估综合评价量表。

7.学校办学特色材料。

(二)县级评估。根据学校申报和自评情况,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11月底前组织评估专家对当年计划督导评估的学校进行评估。通过察看校容校貌、听取学校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召开学生、家长和教师座谈会等形式,对学校进行深入细致的督导检查,按照督导指标体系客观公正地对学校进行评估。

六、督导评估结果的处理和应用

(一)建立督导评估结果通报制度。对每一所学校督导评估结束,针对督导评估中存在的问题,下发《学校督导评估整改通知书》督促学校限期整改。每一年度工作结束后,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及时发布《学校督导评估公报》,向社会公示。

(二)上报申请评审省市现代教育示范学校。县级督导评估达到保山市现代教育示范学校评估条件的,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申请复核评估认定;市级复核评估达到云南省现代教育示范学校评估条件的,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向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申请复核认定。

(三)评估认定与授牌。经省级评估,认定为“云南省现代教育示范学校”的,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授牌;经市级评估认定为“保山市现代教育示范学校”的,由保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授牌;县级评估认定为合格学校的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授牌。

附件:昌宁县2017-2019年新一轮现代教育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