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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2-5-/2019-1215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水务局
公开目录 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19-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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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的报告

县政府办: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昌宁县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方案》的要求,县水务局高度重视,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政务公开工作。按照《昌宁县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方案》要求,现将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按照“谁牵头、谁负责,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任务分解,全面加强组织保障、平台建设、制度建设,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完善公开制度机制,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强,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1月—12月,县水务局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水务局专栏主动公开部门机构职能、三定方案、权责清单、“放管服”审批和“互联网+监管”、下属单位办事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财政预决算、部门业务工作等政务信息122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1条。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展板、政务大厅窗口等其他方式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80条。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交流情况

(一)发布解读情况

着力加强政策解读,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 2019年,发布政策解读信息1条。

(二)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2019年共受理“12345”政府热线平台来电反映困难问题1件,已按规定时限办结并在“12345”政府热线平台向反映人进行了回复。未接到其他网上留言反映问题。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2019年我局按照《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昌政办发〔2018〕72号)、《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政办发〔2018〕93号)、《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昌政办发〔2018〕94号)等文件精神,组织公开2019年水务局重点领域政府信息64条,其中:公开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保持验收等涉水重大项目建设批准和实施领域审批信息6条,公开项目招投标信息16条,公开重点项目实施信息25条,公开项目竣工信息1条。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12条,公开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4条。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建立了公开制度,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受理流程,按规定程序受理、审核、处理和答复。本年度没有接收到以书面或其他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没有收到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9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9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收取任何费用。

八、存在的困难问题

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工作规范化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股室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不到位,提供公开项目内容不够全面、细致,公开渠道不够多,信息查询方式单一;二是政务公开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政务公开工作发展不均衡。

九、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认识,强化培训。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让领导及时了解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督促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群策群力,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强化监督,细化检查。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主动公开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和重点工作信息,积极整改工作不到位、主动公开不够,内容更新慢、信息公开量少的情况,努力提升全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同时,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政府信息产生、审查、公开等环节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使其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形成政务公开常态工作机制。

(三)突出重点,规范内容。大力推进行政审批、财政预算决算、重点项目实施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四)依法依规全面、主动及时抓好水利发展建设领域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昌宁县水务局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