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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76-X/20240305-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惠民政策 发布日期 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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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高火险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进入2月下旬,天气干旱,气温持续升高,森林高火险呈持续发展和迅速蔓延态势,为扎实做好高火险期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现将近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立临时性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

(一)工作要点

1.设立时间。2024年3月1日开始至5月31日,清明节期间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增设。

2.实施主体。各乡镇、林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设立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七条,《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二条。

4.设立范围。重点林区、路口,做到应设尽设、科学合理。

(二)工作要求

检查站要设立明显标志,要在明显位置悬挂防火须知;执行检查任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低于2人,佩戴专用标志,对进出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实行集中保管,做好宣传教育、出入山扫码、台账登记工作。

二、开展打击违法违规用火行为

(一)工作要点

1.实施时间。2024年3月1日开始至防火期结束。

2.实施主体。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领导,县林草局、各乡镇及有关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打击范围。全县林区和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的违法违规用火。

4.查处依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村(社区)《村规民约》;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工作要求

各乡镇、林场要迅速部署打击违法违规用火专项行动,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以查处违法违规用火为核心,做到重处重罚、顶格处罚,并加强典型案例曝光力度,从源头上管住野外火源,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

三、开展林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排查治理要点

1.重点部位隐患。一是深入排查林牧区及其周边城镇、村寨、居民点的森林草原火灾隐患,防止“家火上山,山火进城”;二是深入排查县城面山、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风景旅游区、公路沿线等重要目标周边的森林草原火灾隐患,严防重要保护对象和设施受到火灾威胁;三是深入排查林牧区输配电、通信、基站等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隐患,严防线路老化、脱落等原因引发火灾;四是深入排查宗教、祭祀、民俗等场所周边,严防祭祀用火、民俗用火引发火灾;五是深入排查林、牧、农结合部生产性用火隐患,是否严格执行高火险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规定,严防农事用火引发火灾。

2.重点林区建设单位、经营单位隐患。一是全覆盖深入排查林区重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用火隐患,严防项目动火作业和施工人员生活用火引发火灾;二是深入排查林区及周边矿场、旅游度假区、户外运动、餐饮酒店、加油气站等林区经营单位是否落实防火措施,防止因管理不善引发火灾;三是深入排查林区及周边熬桉油、烧石灰等生产用火隐患,防止引发火灾。

(二)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林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林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按照“全覆盖、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制定林区火灾排查治理实施方案,专题研究部署,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工作时限,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2.严密组织排查,彻底消除隐患。县森防指办公室要加强分析研判,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隐患,督导工作落实;县林草局要统筹安排部署好林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县森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对挂钩联系单位开展全面、扎实、有效的督查检查,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及时向责任单位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警示函督促整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整改期间必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加强排查整治,严肃执纪问责。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要建立工作台账,全面梳理登记各类隐患责任人、发生地、整改完成情况,并开展有针对性的整改治理,同时强化监督问责。

四、全面签订森林草原防火承诺书

为进一步压实全县党员干部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各乡镇、各部门于3月30日前组织干部职工、临聘人员和农村党员签订《昌宁县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承诺书》。

五、开展“无火清明”专项行动

(一)开展时间

2024年3月30日至4月6日。

(二)工作要点

1.实行集中上坟。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提前宣传,按市、县两级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要求,将2024年清明节集中上坟这一要求宣传到位,发动到位。全县集中上坟时间为3月30日至4月6日。

2.以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违法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为抓手,在清明节期间对城镇面山、主要路口、坟山墓场等重点火区域采取强有力的管制措施。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