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X-/2021-1012008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惠民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1-10-12 |
文号 | 昌农发〔2021〕185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机关有关股室、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抓实做好我县2021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我县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印发《昌宁县2021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使用实施方案》,请贯彻执行。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8日
昌宁县2021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使用实施方案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通知》(保财农〔2021〕7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探索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无害化处理的有效措施,进一步夯实养殖业主、畜禽贩运户、畜禽屠宰商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深入推进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机制创新,切实保障我县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临时设卡防堵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禽产地检疫申报率、畜禽合法拉运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均达100%。县内没有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畜牧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经费使用计划
(一)动物卫生监督临时防堵卡点经费130000元。具体是:勐统镇30000元,温泉镇20000元,翁堵镇10000元,耈街乡10000元,湾甸乡20000元,更戛乡40000元。
(二)勐统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经费10000元。
四、相关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要认真组织编制实施方案,明确实施任务、实施程序、实施进度、工作措施、督导检查、核查验收、资金拨付、绩效考评等内容,并于2021年10月30日前报昌宁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加快项目进度。各乡、镇要及时将下达的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形成实际工作量,认真落实防控措施,尽早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三)强化政策公开。各乡、镇要及时将中央财政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强化社会监督。
(四)加强防疫资金使用管理。以上经费由财政局直接下拨到各使用单位,各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挪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昌宁县2021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