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X-/2022-0104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结果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2-01-04 |
文号 | 浏览量 |
县残疾人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昌宁县残疾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经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昌宁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22年1月4日
昌宁县残疾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残疾人工作,完善残疾人住房、医疗、就学、创业、就业、两项补贴、救助等社会保障工作,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扶残助残优良传统,营造全社会都关心关注残疾人事业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建立《昌宁县残疾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组织方式
(一)联席会议实行召集人制度,由县残联理事长担任召集人,负责召集会议,做出实施决策。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县残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医保局、县市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文旅局、县特殊教育学校、县红十字会、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文联等单位组成;根据会议需要,邀请有关单位参加。联席会议参加人员原则上为各单位的分管领导。
(三)联席会议原则上由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每半年召开一次,一般在每年6月、12月下旬召开,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延期或随时召开;每次联席会议都必须有一个或多个明确的议题,主要任务是研究、探讨、解决我县各部门在残疾人住房、医疗、就学、创业、就业、两项补贴、救助等社会保障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及相关解决措施。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残联),由残联理事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县残联为联席会议牵头部门,负责联席会议的筹备、组织落实、综合协调、督办检查等日常工作。会议地点由县残联协调确定。
(五)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指定股室负责人担任,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登记备案。
二、工作程序
(一)成员单位申报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
(二)会议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开会时间。
(三)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发出会议通知,做好会议准备。
(四)会议按议程听取申报事项单位的汇报,开展会议讨论,并由召集人明确确定事项。
(五)联席会议确定事项,以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纪要形式发文明确,同时报送县委、县人民政府。
三、成员单位及部门职责
县委宣传部:把弘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开展扶残助残活动纳入全县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组织协调融媒体中心认真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大力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倡导扶残助残社会风尚,营造有益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社会氛围。
县残联: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协调、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就业、扶贫、文化生活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加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参与和推动有关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承担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各部门在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中应发挥的作用。
县财政局:参与研究制定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法规,将残疾人事业发展所需的事业经费、专项经费、康复经费、教育经费、康复扶贫经费及残疾人工作领域的其他经费纳入全县财政总体规划和年度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增加,为残疾人事业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负责对残疾人事业各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协助税务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确保残疾人各项保障资金能够足额按时发放。
县民政局: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供养工作;及时与残联对接全县低保、特困供养人员补贴发放信息,确保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出现重发,漏发。
县发改局:将残疾人事业发展计划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残疾人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和协调发展工作,按规定程序统筹安排残疾人基本建设的投资计划和经费补助。
县教体局:贯彻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县教育发展规划,起草、制定有关残疾人教育的政策性文件、措施和办法,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按照有关规定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和残疾人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等资助,保障其完成学业;将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纳入教育体系;指导做好盲文、手语的学习和推广工作;负责残疾学生就学,包括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工作,每年3月份将在册残疾学生名单信息提供县残联;组织选拔优秀残疾学生参加各级体育竞赛活动;发展适合残疾人健身的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残疾人竞技体育活动,协调配合组织我县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国内外体育赛事。
县住建局:负责《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组织实施,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住宅、城市道路和公园景区等场所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城镇逐步推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养护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好残疾人住房保障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残疾人住房,积极协助残疾人申请租住廉租房、公租房租房手续,为残疾人办理保障性住房提供方便。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制定残疾人医疗政策、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将残疾人康复和残疾预防纳入全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开展残疾人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指导开展白内障复明、精神病防治工作;负责新生儿疾病筛查、残疾儿童的检查诊断及早期康复干预工作;参与残疾人证办理,为指定的残疾人出具医学评定意见;为残疾人开展康复服务;指导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的科学知识,减少出生残疾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先天残疾预防工作,为残疾人提供生殖保健服务。
县人社局:把残疾人就业纳入劳动就业发展规划,制定、落实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措施,促进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的开发及就业服务体系的发展,提高残疾人就业率;积极推进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指导帮助县残联建立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保障残疾职工稳定就业,尽量减少残疾职工失业率;规划下岗残疾人职工的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工作;组织开展劳动监察,依法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负责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及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推动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指导和支持对残疾职工的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残疾人人才资源的开发工作,保障残疾人在招录、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负责残疾人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和社保资金的收缴等工作。
县公安局:预防、制止、侦察残害残疾人及针对残疾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参与制定保障残疾人道路交通安全的措施,加强对残疾人专用车和驾驶人员的管理,执行残疾人专用车和适宜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安全标准及有关管理规定;参与全县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对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会同卫健、民政等部门加强管理。
县税务局: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落实国家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福利企业中就业残疾人的审查;认真做好政策调研和管理监督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在农业基础建设项目、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对残疾人给予优先扶持。
县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社会救助政策措施,指导在乡村振兴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给予政策帮扶支持。
县医保局:负责残疾人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和按政策规定在残疾人医疗保险的收缴等方面给予优惠或减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实施残疾人从事工商业和个体经营有关优惠政策,对残疾人集体就业、个体从业,在核发营业执照等方面给予优惠和照顾;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工商户管理费、市场管理费、年检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在场地、摊点、摊位等方面提供方便。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督促城市街道、社区等公共场所助残功能的实现;制止对盲道、无障碍设施等残疾人日常出行的公用设施的侵占和损害行为。
县文旅局: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扶持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的开展,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发展适合残疾人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协调配合组织我县残疾人参加国内外文化艺术活动。
县特殊教育学校:负责为义务教育年龄阶段残疾学生提供就学保障,办好残疾人学生职业高中班,为社会输送优秀残疾人各类人才。
县红十字会:负责残疾人的慈善募捐、救助工作。
县总工会: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宣传、动员各级工会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团县委:依法维护残疾青少年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倡导各级团组织和少先队开展助残志愿活动;鼓励帮助残疾青年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扶持、表彰和宣传残疾青年、少年先进典型;指导基层组织和单位开展残疾人联谊活动。
县妇联: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利用多渠道和形式,向妇女、儿童及残疾儿童家长普及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促进妇女、儿童素质的提升和状况的改善;组织指导妇女开展扶残助残工作。
县科协:负责开展残疾人相关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县文联:负责残疾人文化产业的发展、文艺创作的扶持等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和残疾人的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分工协作机制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要求参加会议,对会议确定的议题认真研究,积极发表意见或建议;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本单位工作举措,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安排的工作。
(二)建立沟通交流机制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互通信息、及时协调处理出现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跟踪督促,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进展情况。
(三)建立合力推进机制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立足本职,认真履职,互相配合,相互支持,更好地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我县残疾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