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X-/2022-0815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结果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2-08-15 |
文号 | 昌农发〔2022〕168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有效建立茶园用投入品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茶叶生产安全,推动全县茶叶产业健康、绿色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昌宁县委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做大做强“昌宁红茶”品牌实施意见》(昌办发〔2021〕8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茶叶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县级茶叶技术部门及各涉茶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茶园管理的技术指导,按照“绿色植保“理念,大力推广茶园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生态调控以及科学合理、安全使用农药的技术。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优先使用生物源农药、植物源农药和矿物源农药,严格执行防治剂量和安全间隔期。积极探索茶树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模式,逐步建立健全茶叶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努力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推动茶产业健康发展。积极引导茶农及茶叶生产主体合理运用采摘、中耕、修剪、疏枝、封园等技术措施,减轻和预防各类病虫、草害的发生。
二、实行农药专柜经营。各涉茶乡镇要选定有资质、有实力、讲诚信、专业服务能力强的农药经营户1-3户,设立茶园用农药经营专柜,统一经营茶园用农药,并制作明显的专柜标识。
三、实行农药购进备案。开设茶园用农药专柜的经营户必须做好进货和销售台账,确保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清楚。经营者对购买者履行告知义务,对防治对象、施药时间、使用方法、剂量,以及安全间隔期、注意事项等向购买者告知,并做好售后服务。茶叶生产者必须索要并保存购药发票,做好用药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防除茶园面积、防除对象、用药品种信息(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含量、放药时间、用药量、药品来源等),并随时接受农药监管及执法人员的检查。
四、实行农药销售定向。农药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农药使用登记作物范围销售,不得超登记范围向茶农销售。严禁销售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剧毒高毒农药和茶叶禁用农药。专营店要清楚茶叶基地认证情况,按照茶叶基地认证类型确定销售农药品种。属于绿色食品原料(茶叶)基地,必须按照《绿色食品原料农药使用准则》和《绿色食品.茶叶》规定的农药品种范围进行销售和使用;属于出口基地,不得销售和使用茶叶出口标准规定的禁用农药品种;属于有机基地,不得销售和使用化学农药。
五、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要切实承担起推动属地茶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主体责任,加强产业安全生产巡查监督,针对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要加强产业生产管理技术指导,通过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常态化举办科学种植、规范管理、合理用药、标准化加工生产等培训班,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主体的安全生产意识。
六、落实生产主体责任。茶叶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文件的规定,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按照《云南省初制茶所建设管理规程》要求,通过技改,淘汰落后产能,改善茶所生产环境,提高加工技术水平。大力推进清洁化生产,做到茶厂生产环境清洁化、加工燃料清洁化、生产设备清洁化、加工工艺清洁化。要严把原料进厂安全关,所有获得SC认证企业必须对生产原料进行农残自检,不具备自检条件的必须进行委托检验。鼓励企业建立茶叶原料基地,并对茶叶种植过程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按要求严格控制,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
七、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定期联合开展茶叶农残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茶叶质量安全巡查和执法力度,鼓励社会举报监督,实行茶叶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对违法违规使用化学农药的茶企、茶农按规定予以严厉打击,并列入茶叶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在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
附件1:茶园禁用农药品种名单
附件2:茶树上登记的农药产品名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5日
附件1:茶园禁用农药名单
一、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46种)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三氯杀螨醇、林丹、硫丹、溴甲烷、氟虫胺、杀扑磷、百草枯、2,4-滴丁酯
二、国家明令茶树上禁止使用的农药(16种)
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水胺硫磷、氧乐果、灭多威、涕灭威、灭线磷、内吸磷、硫环磷、氯唑磷、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氰戊菊酯、氟虫腈
三、昌宁县绿色食品(茶叶)认证基地不得检出的农药
敌敌畏、乐果(包括氧乐果)、乙酰甲胺磷(容易降解为甲胺磷残留)、丁硫克百威(容易降解为克百威残留)
四、昌宁县出口茶叶基地禁用的农药?(64种,参照欧盟及日本等国家茶园禁用标准)
阿维菌素、草甘膦、草铵膦(磷)、氧化乐果、水胺硫磷、辛硫磷、多菌灵、溴氰菊酯、三唑磷、敌百虫、杀虫单、杀虫双、杀虫环、氯丹、异丙威、敌敌畏、杀螟硫磷、甲氰菊酯、盐酸吗啉胍、灭幼脲、丙溴磷、恶霜灵、敌磺钠、乙硫磷、杀草强、唑硫酸、硫菌灵、六氯苯、杀螟丹、喹硫磷、溴螨酯、氯唑磷、定虫隆、嘧啶磷、敌菌灵、有效霉素、甲基胂酸、灭锈胺、苯噻草胺、异丙甲草胺、扑草净、丁草胺、稀禾定、吡氟禾草灵、吡氟氯禾灵、恶唑禾草灵、喹禾灵、氟磺胺草醚、三氟羧草醚、氯炔草灵、灭草猛、哌草丹、野草枯、氰草津、莠灭净、环嗪酮、乙羧氟草醚、草除灵、2、4、5-涕、氟节胺,抑芽唑、蜗螺杀、乙拌磷、乙烯利。
附件2:茶树上登记的农药产品名单
(以生物农药为重点,部分高效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为辅助)
序号 |
产品名称 |
剂型 |
登记防治对象 |
备注 |
1 |
苏云金杆菌 |
8000IU/微升悬浮剂 |
茶毛虫 |
兼防茶尺蠖、茶刺蛾、小卷叶蛾等蛾类幼虫、茶蚕 |
2 |
苏云金杆菌 |
16000IU/毫克可湿性粉剂 |
茶毛虫 |
兼防茶尺蠖、茶刺蛾、小卷叶蛾等蛾类幼虫、茶蚕 |
3 |
茶毛核·苏 |
0000PIB/、2000IU/微升悬浮剂 |
茶毛虫 |
兼防茶尺蠖、茶刺蛾、小卷叶蛾等 |
4 |
印楝素 |
0.3%乳油 |
茶毛虫 |
兼防茶尺蠖、茶蓟马、蚜虫、螨类、茶刺蛾、小卷叶蛾等蛾类幼虫 |
5 |
苦参碱 |
0.3%、0.5%、0.6%水剂 |
茶毛虫 |
兼防茶尺蠖、茶小绿叶蝉、蚜虫、鳞翅目幼虫、炭疽病、茶树煤病等 |
6 |
印楝素 |
0.5%可溶液剂 |
茶小绿叶蝉 |
兼防茶尺蠖、茶蓟马、蚜虫、螨类、茶刺蛾、小卷叶蛾等蛾类幼虫 |
7 |
苦参·黎芦碱 |
0.6%水剂 |
茶小绿叶蝉 |
兼防螨类、蚜虫、茶尺蠖、茶毛虫 |
8 |
球孢白僵菌 |
400亿个孢子/克 |
茶小绿叶蝉 |
兼防茶刺蛾、小卷叶蛾等蛾类幼虫、茶树天牛、象甲 |
9 |
苦皮藤素 |
1%水乳剂 |
茶尺蠖 |
兼防鳞翅目幼虫、蚜虫、螨类、小绿叶蝉等 |
10 |
蛇床子素 |
0.4% 乳油 |
茶尺蠖 |
兼防茶毛虫、蚜虫、鳞翅目幼虫及茶饼病、茶网饼病等病害 |
11 |
藜芦碱 |
0.5%可溶液剂 |
茶黄螨 |
兼防其它螨类、小绿叶蝉 |
12 |
丁醚·噻虫啉 |
40%悬浮剂 |
茶小绿叶蝉 |
兼防烟粉虱、黑刺粉虱、白粉虱、茶黄蓟马、害螨、夜蛾科害虫等 |
13 |
唑虫酰胺 |
15%悬浮剂 |
茶小绿叶蝉 |
兼防小菜蛾、蓟马、蚜虫、螨类 |
14 |
矿物油 |
99%乳油 |
橙瘿螨 |
兼防其它螨类、介壳虫及部分病害 |
15 |
石硫合剂 |
45%结晶粉 |
叶螨 |
兼防其它螨类、介壳虫及部分病害 |
16 |
虫螨腈 |
240克/升悬浮剂 |
茶小绿叶蝉 |
兼防茶毛虫、螨类、茶蓟马、鳞翅目幼虫 |
17 |
噻虫嗪 |
25%/水分散粒剂 |
茶(假眼)小绿叶蝉 |
兼防茶蓟马、黑刺粉虱、蚜虫、茶丽纹象甲 |
18 |
吡虫啉 |
10%可湿性粉剂 |
茶小绿叶蝉 |
兼防蚜虫、茶蓟马、粉虱、卷叶蛾 |
19 |
除虫脲 |
20%悬浮剂 |
茶尺蠖 |
兼防茶毛虫、蚧壳虫、锈壁虱、茶毒蛾等蛾类 |
20 |
茚虫威 |
150克/升乳油 |
茶小绿叶蝉 |
兼防茶毛虫、茶小卷叶蛾、茶象甲 |
21 |
多抗霉素 |
3%、1.5%可湿性粉剂 |
茶饼病 |
兼防赤星病、叶斑病 |
22 |
代森锌 |
80%可湿性粉剂 |
炭疽病 |
兼防叶枯病、叶斑病等 |
23 |
苯醚甲环唑 |
10%水分散粒剂 |
炭疽病 |
兼防轮纹病、云纹叶枯病 |
24 |
吡唑醚菌酯 |
250克/升乳油 |
炭疽病 |
兼防茶饼病 |
25 |
百菌清 |
75%可湿性粉剂 |
炭疽病 |
兼防茶网饼病、茶圆赤星病、叶斑病等 |
26 |
芸苔素内酯 |
0.01%可溶液剂 |
调节生长、增产 |
生长调节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