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X/20250801-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意见征集 | 发布日期 | 2025-08-01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进一步保护全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及其栖息地,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非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拟在全县特定范围内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现将《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一、公示时间: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30日,为期30天。
二、公示方式: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yncn.gov.cn)。
三、公众意见提交途径:相关意见建议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邮寄信件等方式提交,为确保意见或建议真实有效,便于及时反馈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公示结束后将进一步修改完善。邮寄地址: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昌宁县田园镇兴宁街114号),邮政编码:678100(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请标注“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字样),联系电话:0875-7130082 邮箱:changlinban@163.com。
附件:1.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的起草说明
3.《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回复表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8月1日
附件【附件1: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附件2: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的起草说明.pdf】
附件【附件3:《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回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