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X-/2020-1223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发布日期 | 2020-12-23 |
文号 | 浏览量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州(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61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涉及灵活就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工作的通知》(财办税〔2020〕13号)的要求,现将免征、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免征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城市道路占用费。
二、取消劳动能力鉴定费。
三、免征、取消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予以保障。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