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5-6/20240223-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法治政府建设 | 发布日期 | 2024-0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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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现将昌宁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昌宁县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转化为法治政府建设成效。在全市法治建设成效考核中连续三年被评定为“优秀”等次;云南省分县(市、区)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排名第6,为昌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法治政府建设高效推进。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县委、县政府坚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制发《昌宁县深化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方案》,并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通过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等形式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法律、党内法规15次。二是压紧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制发《昌宁县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办法》,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综合考核,强化对各乡镇、各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情况的检查考评,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三是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组织召开县级法治政府建设会议,对照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紧扣重点环节抓好工作落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1次,发现问题5个,制定措施8条,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强化依法决策意识,行政决策行为不断规范。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在政府网站公开《昌宁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设置政民互动专栏,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主动开展征求公众意见和听证活动。积极开展后评估工作,顺利完成“一规划两方案”“八五”普法等相关规划的中期评估。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4次,梳理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14件;完成相关部门文件上会前、发布前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核率、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三是严格依法决策。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法律顾问职能作用,单位进行重大决策、签署重要合同及开展相关工作时,要求法律顾问参与开展合法性审查并依法提供法律意见,统筹安排法律顾问参与办理单位相关法律事务。2023年,政府法律顾问协助审查合同、协议213件。四是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839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7件,均按要求及时按程序进行答复,未引发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公信力稳步提升。一是执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依法行政制度不断完善。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文化市场、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林业草原、城市管理等8个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任务全面完成,基层执法体制改革推进顺利,乡镇明责赋权扩能工作目标如期实现。二是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实现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目标,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更加高效有力,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不断提升。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制度,继续实施行政柔性执法,13个行政执法部门公布了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12个重点执法部门建立公布“两轻一免”清单,公布从轻处罚事项45项,减轻处罚事项27项,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152项。三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职能,实现纠纷化解更便民更高效。发挥行政复议便民为企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县新收24件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12件,受理12件,审结13件(含2022年结转1件),其中,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终止审理1件,维持7件,驳回行政复议申请3件,撤销1件,确认违法1件,发出行政复议建议书1件,均在时限内予以答复。行政机关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依法出庭应诉,严格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2023年发生行政应诉案件18件,开庭审理12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2件,出庭应诉率达100%,行政诉讼败诉率为5.6%。
(四)加强政务服务管理,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改善。一是着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县35个县直部门、13乡镇、124个村(社区)进驻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共完善发布政务服务事项8184项,事项发布率达100%。各村(社区)便民服务终端安装投入使用,除涉密事项外,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100%,“全程网办率”达92.03%;政务服务事项“零跑动率”达90.39%,承诺办结时限压缩率为75%。二是着力提升“互联网+”精准监督。依托云南省“互联网+监管+督查”平台,监管部门29家,认领事项870项,事项认领率为100%;完善检查实施清单879项,检查实施清单完成率为100%;全县有监管行为事项606项,事项覆盖率为100%。三是着力深化市场监管能力。公共资源交易各行政监督部门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推进协同监管、结果共享和互认互用,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意见征集渠道,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不良行为记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五)深入开展全民普法,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确保昌宁县“八五”普法工作取得实效。一是扎实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紧盯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深化“法律六+N”进活动,共开展务工人员、青少年、民族地区等重点领域普法活动300余次,推动“八五”普法顺利通过中期评估。二是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印发《昌宁县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昌宁县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完善“三单一书”工作机制,促进各乡镇、各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压实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责任,加强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宣传教育。培养全县公民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行为习惯,让法治文化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三是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强化法治文化宣传教育。推动法治文化阵地示范点建设,认真做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复审,1个国家级、8个省级、3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顺利通过复核,新申报3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完成卡斯镇法治文化公园、耈街乡挖沙村法治宣传教育文化阵地示范点建设,群众满意率逐年提升。
(六)法治助推平安建设,社会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一是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诚信和公民道德建设。充分发挥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动群众参与法治、建设法治、共享法治。二是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成果,建立由政法干警、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治副校长、普法志愿者、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等组成的法治人才队伍。从全县政法机关选派248名干警深入各村开展普法强基专项行动,选派106名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整合县乡两级政法工作力量,选派64名讲政治、业务强、敢担当、善作为的政法干部按片区到村(社区)兼任法治村官,明确40个重点村(社区)的法治村官同时兼任党总支副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培养248户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620名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实现基层法治的专业化管理;招募72名志愿者,组建“云小普”昌宁县普法志愿服务队伍,各乡镇完成组建“云小普”普法志愿服务队伍13支,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工作;由村(社区)“两委”中负责综治工作的委员兼任驻村辅警,并为124个村(社区)全覆盖选配律师法律顾问,不断强化法治建设人才保障。三是全面提升市域治理能力和水平。坚持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推动市域综合治理向纵深发展。2023年,全县刑事案件立案262起,同比下降17.61%。信访总量135件次145人次,同比下降52.61%。“三下降一扭转”阶段性目标任务实现,上半年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网络测评排名全市第一,居全省前列;大力推进政府、企业、乡镇、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健全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民心工程,打造“12348云南法网”“12348微信公众号”“云岭法务通”“12348热线”4张网络平台,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实现全覆盖,对符合法律援助的案件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专项预防、排查和化解工作,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涉法问题,共排查矛盾纠纷1193件,化解1193件,调解成功率达100%,确保“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四步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存在困难问题及下步工作重点
2023年,昌宁县锚定目标、突出重点、持续发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对标市委、市政府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法治政府建设保障还需进一步加强。
下步工作中,昌宁县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对标对表目标任务,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持续强化党的领导。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云南“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市委安排部署,紧盯县委“13631”工作安排,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落实,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强保证。二是持续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昌宁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细。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县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率先突破,全力推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确保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三是持续健全法治政府建设保障体系。加强资金保障,不断优化整合资源,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扎实推动乡镇明责、赋权、扩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统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执法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