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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76-X-/2020-0922003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发布日期 2020-09-22
文号 昌财发〔2020〕91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财政局 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下达2020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的通知

各乡、镇财政所,退役军人服务站:

为落实优抚对象各项生活待遇,根据《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的通知》(保财社〔2020〕185号),经研究,现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及所列科目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

二、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为“509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请各乡镇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结合中央和升级安排的资金统筹使用,及时将资金发放到位,并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确保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附件:1. 2020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资金分配表

昌宁县财政局 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