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X-/2020-0820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发布日期 | 2020-08-20 |
文号 | 昌应急发[2020]29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建〔2020〕86号)和《昌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昌财建〔2020〕046号)要求,经研究,现下拨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省级补助资金15万元(资金分配情况详见附件)。为管好用好资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要合理安排使用此项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做到专款专用。
二、各乡、镇要加强资金监管,对资金的分配、投向和使用环节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必须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行政往来款收据,于8月30日前交县应急管理局。下一步县应急管理局将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联系人:关杰,联系电话:15887679880。
附件: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昌宁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