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X-/2021-0122008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
文号 | 昌财发〔2021〕8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财政所,退役军人服务站: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的通知》(保财社〔2020〕286号)要求,现将经费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及所列科目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出请列入2021年政府支出分类科目第“20808抚恤”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为“509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二、此次安排的资金经费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部分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支出。
三、此次安排资金为直达资金,直达资金预算指标时,项目名科应与上级财政部门预算指标发文中的有关项目保持一致,并准确标注直达资金标识,其中2021年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内按时进行相关操作,同时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确保于2021年度内形成支出。
请各乡镇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乡(镇)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统筹用好各级抚恤和补助资金,提高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并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优抚对象基本生活。
附件: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分配表
昌宁县财政局 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