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X-/2021-0128006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
文号 | 昌财发〔2021〕7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财政所,退役军人服务站: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优抚对象解困帮扶及其他临时价格补助专项经费的通知》(保财社〔2021〕36号)要求,现将经费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及所列科目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出请列入2021年政府支出分类科目第“20808抚恤”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为“509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二、此次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重点优抚对象春节走访慰问,按每人100元的标准发放。发放对象为在乡老复员军人、伤残人员、“三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人员、老烈士子女。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抓紧落实,务必将春节慰问补助资金发放到补助对象手中。
三、剩余资金根据《保山市民政局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出国参战民兵民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保民政发〔2015〕30号)“出国参战民兵民工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2015年每人每月120元,以后每年调整一次,每次每人每月增加10元”的要求,根据各乡(镇)实有出国参战民兵民工人数,按照2021年每人每月180元(每年2160元)的标准,该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请各乡镇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统筹用好各级抚恤和补助资金,提高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并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优抚对象基本生活。
附件: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优抚对象解困帮扶及其他临时救助补助专项经费分配表
昌宁县财政局 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