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169183-5-/2019-0228001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
公开目录 | 社会公益事业 | 发布日期 | 2019-02-28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现将昌宁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2月28日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滨河东路昌宁县环境保护局 环评股 邮政编码:678100
联系电话:0875-7121139(兼传真) 政务服务中心:0875-7120833
电子邮箱:yncnwkk@163.com
公开项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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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昌宁县弘辉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田园镇九甲村 |
建设单位 |
昌宁弘辉建筑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
环评机构 |
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总占地面积9980m2,建设规模包括:建筑垃圾堆放场、破碎场、制砖区、成型砖堆放场、建筑垃圾堆场、水泥仓库、养护区、仓库等。拟建破碎场位于红星煤矿北采区工业场地内的原脱水煤生产车间,拟建制砖区、成型砖堆场和养护区沿用红星煤矿原隧道窑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制砖区、成品砖堆场,拟建建筑垃圾堆场建在红星煤矿隧道窑生产线建设项目制砖区以北、脱水煤生产车间以南的空地。设置一条建筑垃圾破碎生产线,购置安装城镇建筑垃圾分类处理设备1套,年处理建筑垃圾15万吨;设置一条免烧砖生产线,购置安装全自动混凝土砌块成型机1套,年生产免烧砖6万立方米/年,生产的免烧砖主要有空心砖(八孔砖)、免烧砖(标砖)、铺地砖(路面砖)。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1万元,占总投资的2.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注重施工期环境管理。1.废水。施工期生活废水依托红星煤矿已建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外排。2.废气。施工期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加强管理,采取洒水降尘、物料堆存及运输采用覆盖等措施,有效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3.噪声。施工期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排放;做好设备防震减震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影响;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式,施工车辆出入地点应尽量远离敏感点,车辆出入施工场地时应低速、禁鸣,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确保做到文明施工。4.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在施工场地内分类收集,统一堆存并回收出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清运至县城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二)加强营运期的环境管理。1.废水。项目生产废水喷淋除尘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晴天用于洒水降尘,雨天用于原料拌和,不外排。食堂废水经红星煤矿现有食堂配套的隔油池处理后进入红星煤矿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后外排。2.废气。营运期主要为车辆运输原料产生的装卸扬尘,建筑垃圾处理过程中给料、破碎时产生的粉尘、免烧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投料粉尘以及道路运输产生的扬尘,经过洒水降尘等处理措施处理后,减少扬尘污染。给料口、破碎窗及投料口安装喷淋装置,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对原料喷洒水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排放标准;建筑垃圾堆场扬尘采取篷布覆盖、洒水降尘等方式,骨料堆场扬尘堆场采取半封闭,设置喷雾除尘,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排放标准。食堂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3.噪声。营运期厂界环境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固废。运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沉淀池污泥、次品砖作为原料回收利用;废铁、废塑料、木屑、废包装分类收集后资源化处理。废土不可利用的部分,分离后用于红星煤矿矿坑回填。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转运或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公众反对意见 |
拟审批意见 |
同意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