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4-8-12_A/2018-0314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社会公益事业 | 发布日期 | 2017-10-25 |
文号 | 浏览量 |
一、策划、组织各类群众文化活动。
二、为基层文化站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提供指导。
三、为全县群众文化活动项目和人才的交流搭建良好平台。
四、全面实施文化馆基本服务功能免费开放工作。
五、举办各类展览、讲座、培训等,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开展社会教育,提高群众文化素质,促进当地精神文明建设。
六、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指导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
七、组织并指导群众文艺创作,开展群众文化工作理论研究。
八、收集、整理、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申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九、开展对外民间文化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