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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9533025086361308A-/2022-1114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公开目录 公共资源配置 发布日期 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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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调整政策(昌宁县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昌政发〔2022〕44)

昌宁县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节选)

(六)落实政府采购调整政策。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上述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以及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10%—20%。政府采购工程要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2022 年底前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提高至 40%以上。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采购人及时支付采购资金情况、供应商以非现金形式缴纳或者提交保证金等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