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6-8-/2020-1210015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
文号 | 浏览量 |
关于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45号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尹成军、罗芹艳委员:
各位委员在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落实建筑垃圾处理责任的建议》,县人民政府已交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各位委员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落实建筑垃圾处理责任的建议”,我们认为建议很好,契合工作实际,切中问题要害。近年来,随着大批乡村道路、教育卫生和农村危房等脱贫攻坚补短板项目的加快实施,有力改善我县城乡基础设施及农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在城乡面貌越来越美的同时,建筑垃圾的收集处理已成为美丽乡村建设迫需解决的问题。
对各位委员的建议,我们高度重视,积极采纳,认真研究。下步将重点抓好两个方面:一是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近期,牵头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昌宁分局指导做好建筑垃圾处理规划编制和项目选址,在集镇周边合理布局建筑垃圾堆放场所,满足临时建筑垃圾处理需要,解决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问题。远期,做好建筑垃圾综合回收利用产业布局规划和项目建设,提升我县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水平。二是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管理处置长效机制。对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理实行全过程管理。对政府投资项目,住建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的同时,与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签订建筑垃圾处理三方协议,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工地源头管理,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并清运到指定场所,杜绝发生运输车辆未加盖、超载、沿途撒漏等问题,共同维护城乡良好的生态环境。最后,感谢各位委员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倾心关注,并肯请各位委员一如既往对我们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
承办人:杨佳华;电 话:0875—7130978。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