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X/20240731-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4-07-31 |
文号 | 昌政发〔2024〕28号 | 浏览量 |
杨红、字军宏、郑兴水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快保山产业园区长岭岗化工园区风险控制线范围内居民搬迁工作的建议(第05030001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昌宁县人民政府认真对照省安委办《云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督促整改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等级复核发现问题的函》(云安办〔2024〕13号)、《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十有两禁”等文件和法规条例的相关要求,全面梳理排查涉及的相关问题,积极推进整改工作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一、已开展工作
(一)关于风险等值线划定范围内26户居民住宅搬迁问题
昌宁县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4月23日,完成了化工园区风险等值线划定范围内涉及昌宁县人民政府的26户居民搬迁安置工作,兑付拆迁款6750.99万元。
(二)关于风险等值线划定范围内临时市场搬迁问题
昌宁县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临时市场搬迁方案,于2025年6月10日前完成临时市场的拆除复垦工作。在拆除复垦前,一是认真梳理已完成租赁工棚情况,通过对外通告的形式,停止剩余31间工棚的对外租赁经营行为。二是制定安全运营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现有商户的食品、消防、防盗等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运营零事故;进一步规范停车行为、日常清洁等工作。
(三)关于风险等值线划定范围内居住人员问题
一是新文包装有限公司临时住宿区搬迁已完成,相关人员已妥善安置到昌宁园服务中心进行住宿;二是园区严格控制涉及企业的改扩建,坚决杜绝企业私自在安全风险控制范围线内进行改扩建。
二、下步工作
下一步工作中,昌宁县人民政府将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产业园区长岭岗化工园区“一园一策”提升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完成涉及昌宁县人民政府牵头的各项工作,积极推进化工园区各项工作的落实,严格管控化工园区风险控制线内涉及昌宁县人民政府的项目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及设备变更等事项,严格控制化工园区周边土地的开发利用。
最后感谢你们对我县工作的关注及支持,并希望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昌宁县人民政府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落实。
昌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