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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5-6-/2022-0418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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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司法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5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办理结果分类:B

是否公开:公开

 

昌司发〔2022〕13号

昌宁县司法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5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杨春城、周军海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建立一个安置帮教基地的建议》第59号代表建议已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们对全县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作为建议主办单位,对您们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为确保办理工作取得实效,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针对您们提出的建议意见,组织相关业务股室进行了多次认真讨论、研究,把工作开展情况和调研论证情况进行了汇总,现答复如下:

一、安置帮教及过渡性安置基地的界定

(一)关于安置帮教的定义

安置帮教工作,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特定对象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安置帮教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刑满释放后五年之内、解除社区矫正后三年之内的人员。安置帮教通过对刑释解矫人员的就业引导、扶助和教育,使之增强改过自新的观念,达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二)关于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的相关要求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5号)文件精神和国家13部委联发《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工作是在有条件的大中城市试点,通过政府投入、社会支持等多种形式,建立具有食宿、教育、培训、救助等功能的过渡性安置基地,用于临时性安置、救助“三无”(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等有特殊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并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实施。

二、我县安置帮教工作现状

(一)安置帮教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情况

我县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建立了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指导协调,以司法行政部门为主,相关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格局。县、乡(镇)分别成立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综治、司法、公安、民政、人社、市场监管、财政、税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组成。各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由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安置帮教日常工作;乡镇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办公室主任由司法所所长兼任,负责刑释解矫人员的衔接建档,落实帮教小组,制定帮教措施并具体实施,协调解决刑释解矫人员生活、就业中遇到的困难,帮助落实有关低保、就业的优惠政策等。

目前,全县共建立各级帮教组织14个,落实帮教工作人员30人,建立完善了安置帮教衔接、跟踪帮教、分析研判、走访、信息通报等制度,做到以帮教为手段,稳定为目标。

(二)安置帮教人员在册、分布及重新违法犯罪情况

自安置帮教工作开展以来,我县各级帮教组织充分认识做好刑释解矫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推动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为刑释解矫人员救助管理和安置帮教提供了有力保障。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在册刑释解矫人员1132人,其中,刑满释放499人,解除社区矫正633人。2021年接收315人(刑满释放119人,解除社区矫正196人),今年截至目前接收87人(刑满释放32人,解除社区矫正55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3人,增比26.4%。在册刑释解矫人员分布于全县13乡镇,124个村(社区),并以田园、柯街、卡斯、湾甸、漭水、勐统、更戛七个乡镇人数为多,占安置帮教总人数的67%。2021年末,全县在册刑满释放人员1045人,重新违法犯罪3人,重新违法犯罪率0.28%,未超过省级规定0.3%的标准,2022年截至目前无刑释解矫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情况。

经统计,翁堵镇2021年末共有在册刑释解矫人员27人,其中,刑满释放6人,解除社区矫正21人,重新违法犯罪0人;2022年截至目前,全镇共有在册刑释解矫人员31人,其中,刑满释放6人,解除社区矫正25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4人,增比14.8%,重新违法犯罪0人。与其他乡镇相比,总体情况良好。

(三)安置帮教工作的具体做法

安置帮教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平安昌宁、法治昌宁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置帮教工作的文件精神,不断加大安置帮教工作力度,帮助刑释解矫人员解决实际困难,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1.落实衔接措施,为安置帮教工作奠定基础。一是加强服刑人员释放前信息对接。接到刑满释放、解除社区矫正通知后,组织司法所对服刑人员进行信息核查,及时、准确掌握其基本情况和家庭状况,在三日内通知刑释解矫人员所在村(社区)及其家属,并动员家属尽可能亲自将刑满释放人员接回,最大限度减少刑满释放人员流散在社会上。自2020年以来,我县认真落实必接必送制度,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率为100%,解除社区矫正人员衔接率为100%。二是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帮教档案。刑释解矫人员“回归”后五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移送给村(社区),同时与村(社区)安置帮教小组签订安置帮教工作责任书,并将基本情况通知家属,填写刑释解矫人员基本信息表,目前我县建档率达100%。三是督促报到入户。协助督促刑释解矫人员在七日内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2.规范帮教程序,提高安置帮教服务管理水平。一是成立帮教小组。帮教小组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村民小组长和刑释解矫人员家属组成,采取定人员、定对象、定任务、定措施的“四定”方案,开展帮教工作。二是坚持见面谈话和走访。司法所每季度与本行政区刑释解矫人员见面谈话1-2次(重点对象每月1次),走访1-2次,并做好谈话记录和走访记录表,准确掌握帮教对象的家庭情况、思想动态、回归社会后的困难等,有的放矢地开展帮教工作。三是开展年度登记和评审鉴定。在帮教期限内,每年12月底前,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情况登记表和年度评审鉴定表。四是按期办理期满鉴定。安置帮教期满前,根据其表现及帮教小组鉴定意见等情况作出书面鉴定意见,同时抄送村(社区)和公安派出所。

3.规范工作制度,为安置帮教工作提供机制保障。一是建立分析研判制度。司法所每季度分析研判1次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存在风险点、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对策,对重点帮教人员、涉邪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做到有安排、有记录、有台账,形成季度分析研判报告于季度末月20日前,提交县司法局。二是落实走访制度。一般情况做到五个必访:即帮教对象生活上有困难必访;帮教对象思想有波动时必访;帮教对象遇婚丧大事或突发事件必访;帮教对象交往有异常时必访;帮教对象家庭出现矛盾时必访。另外,对重点帮教对象实行定期不定期上门走访。三是建立排查制度。定期对本行政区内帮教对象进行摸底排查,掌握情况、了解去向,确保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无脱管漏管。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要逐一分析,落实矛盾纠纷分色预警机制,对涉婚姻家庭纠纷、信访问题、有可能“民转刑”“刑转命”的,实行包保责任制,及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并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调处化解工作。四是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刑释解矫人员名单、核查通知书、释解通知书及办理报到登记、“三无”(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三假”(假姓名、假身份、假地址)、重点帮教管理、外地流入、人户分离、剥夺政治权利等基本信息主动通报相关部门,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共同列管。五是建立重新犯罪备案预警制度。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刑释解矫人员重新犯罪数据,做到不瞒报、不漏报;对有重新犯罪苗头的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新犯罪。

4.加强教育帮扶,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融入社会。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依托当地党委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对辖区内刑释解矫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法治、道德和文化教育,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努力减少和消除其消极对抗情绪,激励引导其遵纪守法、自食其力,顺利融入社会。二是抓实就业技能培训。根据刑释解矫人员的年龄特点、文化程度、技能情况、就业需求、就业形势等情况,每年开展1-2次有针对性的就业技能培训。2021年以来,全县累计开展刑释解矫人员就业技能培训16场次,参训人员800余人次,通过培训刑释解矫人员就业观念转变,就业竞争力得到增强。三是建立跟踪帮教机制。对外出务工的刑释解矫人员,积极与居住地安置帮教组织、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共同将教育、帮扶、管理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到人。

5.推进社会帮扶,解决刑释解矫人员实际困难。一是整合社会资源参与安置帮教工作,推动安置帮教工作社会化。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及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等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帮教优势,动员“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人员组建相对固定的社会帮教志愿者队伍。二是动员、鼓励和支持刑释解矫人员家属参与对刑释解矫人员的教育帮扶工作,确定家庭联系人员,帮助其修复家庭关系、履行家庭责任。三是积极汇报,落实安置措施,对符合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条件的刑释解矫人员,及时与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汇报、申请,纳入救助范围;对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刑释解矫人员,协调工商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办理证照、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截至目前,我县累计享受各类救助的刑释解矫人员80余人,这既是帮助他们保障了基本生活,更是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和照顾,同时也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

(四)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建设情况

当前社会就业压力不断加大,刑释解矫人员找工作普遍受到歧视,过渡性安置基地作为刑释解矫人员从监禁场所向社会回归的一种缓冲,从刑释解矫人员积极生存考虑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确实有重要意义。但据了解,眼下我国各地大中城市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归属不一,安置能力严重不足,安置后劲乏力,小城市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和发展更是困难重重,目前我市也无任何一个县(市、区)建有规范运作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

我县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做好刑释解矫人员临时性安置工作,秉承“以人为本、回归社会”的理念,曾于2016年依托昌宁县勐鑫茶叶有限公司开展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工作。当时在无省市县项目、资金支持的情况下,我局计划总投资20万元用于基地建设(实际资金用于制度牌、办公桌凳、档案柜等采购开支34410元),并与勐鑫茶叶有限公司达成共识,于2016年11月底建成集值班室、办公室、集中教育培训室、心理矫治室、刑释解矫人员安置生产车间、住宿、厨房、餐厅等功能室为一体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为“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三无”刑满释放人员提供过渡性临时安置和就业。

基地建成后,我县各级安置帮教组织积极宣传发动,但大多数刑释解矫人员要在家务农,少数要自谋出路,最终无人员到基地就业,基地的主要功能则是用于田园司法所每月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学习。2021年3月,由于该基地无任何项目和财政配套资金扶持,勐鑫茶叶有限公司作为公益性基地承担该项工作负担较重,已无法正常运行,故提出撤销申请。至此,过渡性安置基地撤销。

为彻底解决无项目、无资金的问题,2020年10月,我局已将“昌宁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列入昌宁县“十四五”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分别呈报市、县发改部门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现土地已落实(在新建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北侧),有项目下达,即可实施。

(五)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虽然我县在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中采取了多种帮教措施,积极预防刑释解矫人员重新犯罪,但在实际工作中还有许多不足之处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安置帮教工作缺乏坚实的组织基础和社会保障。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属于非常设性的指导和协调组织,仅仅靠司法局“单兵作战”,感到“无能为力”和“无所适从”;又因职权所限,缺少硬性手段和制约措施,工作缺乏应有的力度;同时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安置帮教工作认识上存在着误区和偏见,缺乏参与热情。二是目前我国开展安置帮教工作至今没有一部专门、系统地刚性法律,虽然中央有关部委曾出台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的文件,对于加强安置帮教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形势变化,该文件刚性要求规定少,操作性离实际工作需要尚存不少差距。三是安置帮教工作缺少人员和专项经费保障。目前,基层司法所普遍为一名所长加一名临时性工作人员,担负着社区矫正、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多项繁重的工作,很难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安置帮教工作中。在工作经费保障方面,虽从中央到地方都有文件规定,将刑释帮教工作纳入财政预算,但这些文件均是原则性要求,缺少具体可操作性标准,随意性很大,因而刑释帮教工作经费难以保障,安置帮教工作面临人少工作量大的困境。四是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建设无项目支撑,无政策依据,无资金来源,又无帮扶经费保障,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三、解决措施

针对您们提出的问题,我们将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做好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落实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二是进一步完善安置帮教工作网,形成党委、政府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指导协调,司法行政部门为主,公安、民政、人社、市场监管、财政、税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相关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格局,实现刑释解矫人员有人接、有人管,就业有人扶,创业有人帮,困难有人助的工作目标。三是落实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各项工作措施,完善机制,更新理念,创新方法,健全完善辖区内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完善工作制度,切实做到有人抓、有人管。四是积极向上请示汇报,将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包括各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机构工作经费、刑释解矫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安置帮教志愿者工作经费和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建设立项及项目资金支持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五是积极争取社会支持,把具有社会责任感、热心安置帮教工作、有安置能力的企业认证为安置帮教基地,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安置帮教基地落实国家和地方出台的促进就业、金融信贷等支持政策,多渠道解决刑释解矫人员就业,提高就业安置率。

最后,再次感谢您们对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关注,能为我县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出谋划策并提出宝贵建议。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积极与各乡镇党委政府、村(社区)“两委”,以及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接联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有针对性的制定“一人一策”安置帮教措施,依法有序开展精准帮扶,加快推进有关安置帮教政策的落实,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昌宁县司法局

2022年4月12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马宏,13987543260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昌宁县司法局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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