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94-6-30/2018-0904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8-0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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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关于对昌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6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意见
尊敬的杨春成、李加升、杨林艳代表:
你们在昌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所提“关于支持民营实体经济发展的建议”(第68号),经昌宁县人民政府转交我局办理,现将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1.关于“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民营实体经济,应该予以基准利率或低于基准利率的财政金融政策的支持……”的建议,根据《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微型企业培育工程贷款和贴息工作的通知》(云工信〔2017〕335号)文件规定:“2014年4月1日后注册的全省范围内的微型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起可申请微型企业培育工程贷款并享受贴息政策,贷款额度为10万元—300万元,贷款的期限为1—3年,还款方式采取季度还息,年度按比例还本,贴息利率的标准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计算,省财政给予申贷微型企业1年的基准利率贴息补助。”至2018年3月21日止,昌宁县共有391户微型企业获得微型企业培育工程贷款4193万元,其中邮储银行32户、410万元,农商行359户、3783.8万元,获省财政贴息60.9万元。
2.关于“请求帮助解决翁堵镇5户民营企业项目资金支持”的建议,自2015年以来,市级不再配套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我县因县级财力有限,也没有配套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无力筹措资金进行项目扶持。今后,昌宁县工信局将进一步与省市部门对接,按照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发展方向项目申报指南,把握产业扶持导向和扶持条件,积极帮助企业做好项目扶持申报,争取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项目获得上级资金支持。
感谢您对我县民营实体经济发展的关心、关注与支持,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昌宁县工信局将进一步履行好部门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好上级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为促进昌宁民营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而努力工作。
昌宁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