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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76-X-/2022-1121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人事任免 发布日期 2022-11-21
文号 昌政任[2022]6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杨肖强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根据《中共昌宁县委关于杨肖强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昌委〔2022〕159号)精神,经中共昌宁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同意:

杨肖强 任县人民政府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

祁  麟 任县司法局副局长(副科级);

史  佳 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  白 任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谢仔明 任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杨绍群 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兼县防治艾滋病局局长;

张国盛 任县信访局副局长,免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县防治艾滋病局局长职务;

段蒋涛 任县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兼);

杨永军 任县人民医院院长,免去县中医医院院长职务;

马  佼 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卢绍琼 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李宏政 任县中医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职务;

李灿文 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

赵应李 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段连忠 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刘建华 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院)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职务;

穆丽萍 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鲁光明 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宗启 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施宏润 免去县人民政府督查专员职务;

屈尚增 免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鲁  鹏 免去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罗有江 免去县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段绍文 免去县地震局局长职务;

周富军 免去县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杨丽华 免去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张成明 免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施贵宏 免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林文勇 免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职务;

白映菊 免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院)主任职务;

王云峰 免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副主任职务;

王德春 免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职务。



昌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