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X-/2022-1121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人事任免 | 发布日期 | 2022-11-21 |
文号 | 昌政任[2022]6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根据《中共昌宁县委关于杨肖强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昌委〔2022〕159号)精神,经中共昌宁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同意:
杨肖强 任县人民政府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
祁 麟 任县司法局副局长(副科级);
史 佳 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 白 任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谢仔明 任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杨绍群 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兼县防治艾滋病局局长;
张国盛 任县信访局副局长,免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县防治艾滋病局局长职务;
段蒋涛 任县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兼);
杨永军 任县人民医院院长,免去县中医医院院长职务;
马 佼 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卢绍琼 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李宏政 任县中医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职务;
李灿文 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
赵应李 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段连忠 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刘建华 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院)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职务;
穆丽萍 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鲁光明 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宗启 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施宏润 免去县人民政府督查专员职务;
屈尚增 免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鲁 鹏 免去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罗有江 免去县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段绍文 免去县地震局局长职务;
周富军 免去县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杨丽华 免去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张成明 免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施贵宏 免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林文勇 免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职务;
白映菊 免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院)主任职务;
王云峰 免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副主任职务;
王德春 免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职务。
昌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