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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76-X-/2019-0816003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人事任免 发布日期 2019-08-16
文号 昌政任〔2019〕8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段宏毅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根据《中共昌宁县委关于段宏毅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昌委〔2019〕114号)精神,经中共昌宁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同意:

段宏毅 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免去县发展和改革局督查专员职务;

徐 芳 任县发展和改革局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

支芹会 任县司法局副局长,免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罗贤忠 任县民政局副局长,免去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职务;

张 哲 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郭利春 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兰剑梅 任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张 华 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免去县不动产登记局局长职务;

杨 宏 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段红怡 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职务;

杨怀清 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辉丽华 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

赵会军 兼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免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刘聿宸 免去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李文杰 免去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石 明 免去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挂职期满);

黄有君 免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赵加升 免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昌宁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