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X-/2019-0816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人事任免 | 发布日期 | 2019-08-16 |
文号 | 昌政任〔2019〕8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根据《中共昌宁县委关于段宏毅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昌委〔2019〕114号)精神,经中共昌宁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同意:
段宏毅 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免去县发展和改革局督查专员职务;
徐 芳 任县发展和改革局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
支芹会 任县司法局副局长,免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罗贤忠 任县民政局副局长,免去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职务;
张 哲 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郭利春 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兰剑梅 任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张 华 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免去县不动产登记局局长职务;
杨 宏 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段红怡 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职务;
杨怀清 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辉丽华 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
赵会军 兼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免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刘聿宸 免去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李文杰 免去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石 明 免去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挂职期满);
黄有君 免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赵加升 免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昌宁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