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X/20240830-00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问答 | 发布日期 | 2024-08-30 |
文号 | 浏览量 |
一、昌宁县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制定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云南省噪声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保山市噪声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细则》《昌宁县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昌宁县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各项规定,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环境的新要求新期待,以法治力量守护公众“安静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部分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建立健全噪声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有效落实噪声污染监管责任,稳步提高治理水平逐步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
三、昌宁县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中生态环境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1.负责全县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管,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评估和调整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设置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定期向社会公布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
3.负责工业企业噪声的监管,对超过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昌宁县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涉及哪些部门?
涉及县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文化和旅游局、教育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昌宁县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中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噪声环境污染防治,督促本行政区域企事业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监管,积极开展噪声污染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参与度,动员广大群众参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