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X/20240305-00008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问答 | 发布日期 | 2024-03-05 |
文号 | 浏览量 |
一、昌宁县农业水价收费范围及标准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内经乡镇核实、县农业农村局审定的所有农业生产用水户经定期核定并公示之后的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灌溉面积及水产养殖面积。按照《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全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批复》(昌发改价格〔2018〕4号)标准执行。
二、昌宁县农业水价收费原则是什么?
(一)有偿使用,公平负担。
(二)集中收缴,使用公开。
(三)逐步推进,持续深化。
三、昌宁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水费收取后如何管理使用?
农业水费按照“统一收取、分级使用管理、年终结算、规范开具票据”的方式收取。农业水费收缴按照税法有关规定统一开具票据。县财政局设置专户,由各乡镇负责收取农业水费至专户。农业水费的收支实行预算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四、昌宁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水费收取实施步骤是什么?
第一阶段(2024年3月底前)。各乡镇依据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按户分类核定农业水费收取面积,用水户确认签字并公示,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第二阶段(2024年5月底前)。县领导小组对收取面积进行核定,下发任务清单。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农业水费收取面积进行审定。县水务局对经济作物及水产养殖中未安装计量设施的面积核定用水定额。
第三阶段(2024年8月底前)。领导小组下发全县农业水费收取任务清单,各乡镇开展水费收取工作。8月底完成水费收取并上缴县财政专户。
第四阶段(2024年12月底前)。完善相关台账资料并归档,做好2025年水费收取准备工作。
五、昌宁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水费收取管理使用工作目标是什么?
2024年,在全县各乡镇全面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水费收取管理使用工作。由各乡镇负责辖区水费收取面积核定和收取总体工作,建立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体制创新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水价总体达到灌排设施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经核定的灌溉面积实行全面收费,基本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