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X/20250127-00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5-01-27 |
文号 | 浏览量 |
一、昌宁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云南省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措施》(云政办发〔2024〕44号)文件精神,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云安办〔2024〕14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昌宁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到2026年底全面完成“四个一批”工作,在原有非煤矿山24座基础上压减至16座,其中达标保留2座、改造升级12座、整合重组原5座整合为2座、淘汰关闭5座,矿山压减率达33%;所有非煤矿山实现机械化开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三级及以上;显著提升非煤矿山规模化和集约化程度,力争实现大中型非煤矿山全部建成“四化”矿山。
三、昌宁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领导小组是什么?
为强化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志刚 县安委会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杨廷云 县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左宏智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李云东 县公安局副局长
瞿良荣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李先约 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副局长
罗云鹏 县财政局副局长
辉子聪 县水务局副局长
袁 强 县林草局副局长
王正品 县应急局副局长
曾晓辉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郭丽婷 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副局长
段红怡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 新 县电力公司党委副书记
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副乡(镇)长
四、昌宁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工作措施什么?
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定期组织联席会议,及时分析、研究、解决转型升级中的问题和困难,通过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转型升级工作的顺利推进;要组织企业召开工作会议,做好政策及法律法规解释,明确企业所属“四个一批”分类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隐患,并详细介绍具体工作程序。同时,明确改造升级和淘汰关闭类非煤矿山的完成时限,确保企业能够充分了解并积极配合转型升级工作;引导企业积极承担转型升级的主体责任,妥善做好职工安置、劳动保障等工作。同时,帮助企业完善相关手续,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