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X/20231122-00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3-11-22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进一步推动昌宁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好人民群众多样化殡葬服务需求,实现人民群众“逝有所安”的美好期盼,立足昌宁经营性安葬设施不足的实际,亟需新建一个经营性公墓。
一、起草背景
(一)现状背景。我县现有的凤凰山经营性公墓于2013年3月建成,占地面积27.85亩,累计建造传统墓位1648穴,其中已安葬使用406穴,预售949穴,存量293穴。现有墓位存量已不能满足昌宁城区及各乡镇财政供养亡故人员2年的安葬需求,2020年4月已启动过在原址扩建工作且县人民政府已批准同意扩建并向市民政局申报,由于“放管服”改革,省民政厅通知要求暂停审批,直到2021年9月省民政厅才发文明确由市民政局直接审批,但林地使用政策发生了新的变化,凤凰山经营性公墓周边林地林木郁闭度已超过0.5,不符合林地使用报批条件,不能在原址扩建。
(二)政策背景。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经营性公墓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1〕188号)文件要求,“如现有公墓最多可使用3年或停用、搬迁的,可适当增加一个经营性公墓”等相关政策以及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十四届县委常委会第40次会议依次审议通过下发的《昌宁县着力解决殡葬领域重点问题持续推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昌办发〔2022〕165号)文件要求,“向上级相关部门申请再新建一个经营性公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建设运营”的工作部署。
二、制定过程
昌宁县已在项目启动前期将项目选址范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向县发改局进行备案,同时组织民政、自然资源、住建、水务、环保、林草、交通、文旅等重点部门对项目选址位置进行实地踏勘,通过各部门进行相应的技术比对,项目选址区土地类别为园地、林地、其它农用地等,其中,林地类别为一般商品林地,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土地、林地均未触及耕地、林地红线,符合使用条件。项目选址区域未涉及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环境敏感区,选址区域无重大交通项目规划,且项目的设计按交通部门要求退让昌宁至老厂村级公路11米。
项目选址位置已征求了项目涉及的漭水镇、拟征收用地权属漭水镇共裕社区、涉及共裕社区长田村民小组的所有利害关系人以及项目实施地周边田园镇、四角田社区、小龙潭村民小组代表的意见,均同意建设项目选址。
太平山经营性公墓项目于2022年5月启动选址踏勘和初步规划,2023年度列入昌宁县重点项目资源库,2023年4月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2023年5月5日向昌宁县发改局进行了项目备案,2023年5月16日县林草局出具了林地审查意见书,2023年6月完成规划设计方案,2023年7月17日获得昌宁县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2023年8月完成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向市政法委进行了备案,同月进行了县水务局水保备案,2023年9月12日按法定程序召开了项目听证会形成听证报告通过法律审查后向社会公告。项目前期所有材料9月份提交县人民政府经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2023年11月16日经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核后同意该建设项目。
三、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内容
项目规划设计严格按国家新建设标准设计,突出保护生态文明理念,符合环保、水保要求,同时严格按《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经营性公墓审批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1〕188号)及《保山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管理的通知》(保殡改发〔2023〕1号)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即按申请地人口数量、年死亡率、满足20年使用需求等因素测算公墓总占地面积。用于建设墓位及墓位绿化、道路(含墓间通道)等附属设施的墓区占地面积不低于公墓总占地面积的60%。墓基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墓碑地面以上高度不超过1米,墓间通道宽度不少于1米。公墓绿化覆盖率不低于75%或绿地不低于40%。小于规定标准的墓位数不低于新开发墓位数的50%;树葬、草坪葬、花葬等生态墓位不少于新开发墓位数的20%并经专家论证。
根据第三方机构编制的《昌宁县太平山经营性公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太平山经营性公墓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共计55.35亩,初步规划主要建设内容为:墓葬区和综合服务区两大部分,墓葬区规划面积共计44.15亩,预计建设墓穴9607穴,其中,经营性墓穴4437穴,公益性墓穴1815穴,生态安葬区3355穴;综合服务区规划面积共计11.2亩,用于建设1个综合服务中心、2个灵堂、35个机动车位、35个非机动车位以及道路、绿化带、休闲长廊、厕所等,项目建成后可满足县域内公职人员及其他城乡居民至少20年的骨灰安葬用地需求。项目建设预计总投资1.13亿。
四、项目建设及管理说明
(一)墓穴设计类型。根据昌宁县居民安葬需求,公墓将建设不少于十个档次的传统墓穴以及花葬、树葬、草坪葬、壁葬等节地生态墓穴,满足不同人群的安葬需求,对特困供养、低保等特殊困难群体免费提供节地生态墓穴并减免部分其他费用。
(二)项目管理。项目建设和经营主体在公墓建设和经营服务中全程接受保山市民政局和昌宁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三)覆盖范围。太平山经营性公墓的服务对象为亡故火化后有骨灰安葬需求的所有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