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X/20240412-0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4-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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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昌宁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为便于更好地理解《预案》相关内容,切实抓好落实,现就《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预案》制定的背景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国务院令第394号 )、《国务 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国发〔2011〕20号 )、 《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昌宁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 员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9〕59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工作目标
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保证突发地质灾害应 急防治工作高效有序进行,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 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 、滑坡 、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临灾应急处置工作。
四《预案》工作原则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应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 的工作原则。
五、《预案》主要内容
(一)指挥机构
1.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县应急局分管副局长、县人武部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必要时由县长直接指挥。
成员单位:十三乡镇、县发展改革局、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教育体育局、科协、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昌宁公路分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粮食和储备局、林草局、政府新闻办、 地震局、气象局、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森林消防中队、电力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
指挥部主要职责: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配合省、市指挥部做好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做好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应急处置工作;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提出消防救援队伍 、森林消防队伍 、武警部队、民兵应急队伍需求计划;向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报送相关信息、情况;完成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及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
2. 现场指挥部及应急小组
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后,启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县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单位相关人员进驻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紧急抢险、调查监测、医疗卫生、治安保卫、基本生活保障、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应急资金保障7个应急工作小组。
(二)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三)地址灾害预防
1.编制防治方案,明确防治责任。
2.强化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3.加强预警工作,及时启动预案 。
(四)地址灾害预警机制
地质灾害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Ⅳ级(蓝色)预警 ,Ⅲ级(黄色注意级)、Ⅱ级(橙色预警级)和Ⅰ级(红色警报级)预警。
(五)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1.信息速报
2.应急响应行动
3.响应结束
(六)应急保障
1.应急队伍、物资、装备保障
2.应急技术保障
3.通讯与信息传递
4.宣传教育
5.监督检查
六、名词术语与说明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 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及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二)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三)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强腐蚀性物质泄露等。
(四)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