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308H/20230714-00007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3-07-14 |
文号 | 浏览量 |
一、普查对象是什么?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时间是什么?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内容是什么?
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四、普查方式是什么?
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
五、普查要求是什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