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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76-X/20231005-00004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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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昌宁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

一、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背景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明确要求,“各地区要建立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二、《负面清单》梳理原则

实行动态梳理机制,以“进驻是原则,不进驻是例外,例外必从严”为准则,组织指导各部门对现有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进行自主梳理,遵循实事求是精神认真审核,对确实因场地限制、涉及国家秘密、属于内部管理以及下放乡村受理等情形不适宜进驻的事项,编制形成《昌宁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

三、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

四、《负面清单》具体内容

2023年版负面清单含71项事项。涉及20个部门,具体如下:财政局1项、档案局1项、发展和改革局2项、公安局8项、交通运输局2项、教育体育局1项、民政局4项、农业农村局7项、人社局4项、市场监管局5项、水务局3项、司法局1项、统计局2项、退役军人局17项、编办1项、卫生健康局3项、文旅局1项、医保局1项、应急局2项、自然资源局5项。

五、落实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除负面清单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中央和省市驻昌单位及各级部门派出机构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提供办事服务,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做到“受审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