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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76-X/20231005-00003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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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丨《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昌宁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一、为什么要开展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工作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地实现企业和群众只进“一扇门”、享受“一站式”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要求,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二、昌宁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具体有哪些?

公布的《昌宁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涉及20个县级部门71项事项。

序号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事项类型

实施机构

1

移民安置纠纷调处


行政裁决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

对教师、学生申诉的处理

对教师申诉的处理

其他行政权力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对学生申诉的处理

其他行政权力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3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行政许可

昌宁县公安局

4

机动车登记


行政许可

昌宁县公安局

5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行政许可

昌宁县公安局

6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行政许可

昌宁县公安局

7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行政许可

昌宁县公安局

8

非机动车登记


行政许可

昌宁县公安局

9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行政许可

昌宁县公安局

10

对举报或者协助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的奖励

对废旧金属收购者协助公安机关查获违法犯罪分子的奖励

行政奖励

昌宁县公安局

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人员的奖励

行政奖励

昌宁县公安局

对举报毒品、涉及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奖励

行政奖励

昌宁县公安局

对举报恐怖活动或者协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行政奖励

昌宁县公安局

对举报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人员的奖励

行政奖励

昌宁县公安局

交通事故侦破协助奖

行政奖励

昌宁县公安局

11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许可

昌宁县民政局

12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许可

昌宁县民政局

13

收养登记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行政确认

昌宁县民政局

14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行政给付

昌宁县民政局

15

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行政给付

昌宁县司法局

16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行政裁决

昌宁县财政局

17

对违反劳动合同法行为的举报奖励


行政奖励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8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

公共服务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公共服务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公共服务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公共服务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

公共服务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公共服务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公共服务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公共服务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9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管理发放

公共服务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和省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

公共服务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

公共服务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称申报评审及证书管理

公共服务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

公共服务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行政许可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22

矿区范围争议处理


行政裁决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23

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24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25

草原所有权、使用权争议处理


行政裁决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26

对保护航标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行政奖励

昌宁县交通运输局

27

对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的裁决


行政裁决

昌宁县交通运输局

28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行政许可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29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行政许可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30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行政许可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31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行政许可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32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行政许可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33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


行政确认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34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处理


行政裁决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35

水事纠纷处理


行政裁决

昌宁县水务局

36

水土流失纠纷争议裁决


行政裁决

昌宁县水务局

37

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调处


行政裁决

昌宁县水务局

38

对营业性演出举报人的奖励


行政奖励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39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接种单位)的确认


行政确认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40

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的医学技术鉴定


行政确认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41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补发、换发


公共服务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42

烈士评定


行政确认

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3

伤残等级评定


行政确认

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4

伤残抚恤关系接收、转移办理


行政确认

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5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的认定


行政确认

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6

烈士褒扬金的给付


行政给付

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7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行政给付

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8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行政给付

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9

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


行政给付

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50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行政给付

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51

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


行政给付

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52

一至四级分散供养残疾士兵购(建)房补助


行政给付

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53

退出现役残疾军人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给付


行政给付

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54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病故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行政给付

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55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的给付


行政给付

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56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给付


行政给付

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57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去世后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补助给付


行政给付

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58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行政给付

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59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


行政给付

昌宁县应急管理局

60

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奖励


行政奖励

昌宁县应急管理局

61

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对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的奖励

行政奖励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检举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奖励

行政奖励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举报直销经营违法行为的奖励

行政奖励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举报奖励

行政奖励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种设备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行政奖励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2

对计量纠纷的仲裁检定


行政裁决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3

对企业名称争议的裁决


行政裁决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4

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等纠纷的调解


公共服务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5

对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行政奖励

昌宁县统计局

66

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的个人给予奖励


行政奖励

昌宁县统计局

67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行政许可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68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公共服务

昌宁县医疗保障局

69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


行政奖励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0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行政许可

昌宁县档案局

71

事业单位登记


行政许可

昌宁县委编办

三、负面清单事项如何管理?

实行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调整情况和部门业务工作实际,及时优化并动态调整更新本地负面清单,不断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四、负面清单事项及非负面清单事项管理要求上有什么区别?

明确对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在云南政务服务网集中公布详细办理地址和咨询、投诉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除负面清单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中央和省市驻昌单位及各级部门派出机构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提供办事服务,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做到“受审分离”。

五、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时限要求是什么?

于2024年3月底前将进驻事项全面纳入综合窗口“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全面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实行办理结果免费寄递,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