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X/20230714-0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3-07-14 |
文号 | 浏览量 |
近日,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昌政发〔2023〕10号),标志着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国务院2004年颁布《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每五年开展一次经济普查,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去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贯彻落实相关精神,做好我县经济普查,县政府专门印发通知,提出明确要求。
二、重要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首次统筹投入产出调查,将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经济运行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特征,对于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翔实的普查数据保障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主要内容和时间
关于普查对象: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关于普查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关于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关于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四、具体要求
为切实保证我县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普查数据质量,《通知》明确提出七项具体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昌宁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普查组织和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乡镇、村(社区)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的普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落实经费保障。普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人民政府
共同负担。各乡镇根据普查工作需要,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充实普查力量。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稳定普查工作队伍。
四是坚持依法普查。全县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统计相关法律法规,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五是狠抓数据质量。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结果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六是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
七是注重宣传引导。利用电视、报刊、广播、互联网、手机APP、公共交通等媒体和平台,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和数据保密义务,积极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