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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76-X-/2017-1108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7-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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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昌宁县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现就《昌宁县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总体目标、工作重点、保障措施等问题解读如下。

一、关于《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的决定》等精神,努力推进“教育扶贫”,为全县如期脱贫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关于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一个目标、两个重点、五大教育群体、五项重点任务”和“人人有学上、个个有技能、家家有希望、乡乡有帮扶”的目标,按照定点定向的原则,努力构建到村、到户、到人的教育精准扶贫体系,支持全县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就学、升学、就业、创业,提升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建立上下联动、部门互动、乡村推动、农户主动的教育扶贫机制,通过发展教育,提升贫困乡镇和贫困家庭的自我发展能力,做到全县学生不因贫辍学、不因学致贫,从根本上消除贫困。

三、关于工作重点

(一)实施精准管理,确保帮扶对象全部覆盖

1.对象精准识别。2.实施动态管理。

(二)加强控辍保学,确保义务教育巩固提升。

确保小学入学率达99.5%及以上,辍学率控制在0.6%以内,初中毛入学率达99%及以上,辍学率控制在1.8%以内,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辍学率为零。

(三)落实资助政策,确保贫困户子女有学可上。

学前教育资助。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前教育儿童按每生每年300元标准给予资助。

义务教育资助。对农村义务教育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每生每年800元标准给予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对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

普通高中教育资助。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每生每年2500元标准给予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免除公办学校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学杂费;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每生每年2500元给予生活费补助。

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仍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免除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的补助,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要求,以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

普通本专科教育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就读普通本专科(含预科)或研究生的,无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贷款本专科每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贴息。

(四)改善办学条件,确保学生公平接受教育。

1.扩大学前教育资源。2.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3.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4.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5.实施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6.做实农村职业教育。

(五)加强队伍建设,确保教师素质整体提高。

1.均衡配置教师资源。2.加大乡村教师补充力度。3.完善教师多渠道培训体系。4.实施乡村教师差别化生活补助。

四、关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二)强化责任落实。(三)完善扶贫档案。(四)严格资金管理。(五)加强舆论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