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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76-X-/2021-0619005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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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昌宁县2021 年粮食生产意见》

现就《昌宁县2021 年粮食生产意见》(以下简称《生产意见》)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主要措施等问题解读如下。

一、关于指导思想

按照“稳定面积、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提质增效、绿色生态”的要求,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力推进种植业转型升级,稳定优化粮食生产,推动粮经饲统筹、农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昌宁粮食生产走上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适度规模、环境友好的现代化发展道路。

二、关于目标任务

(一)播种面积。全县计划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66.11 万亩,其中:夏粮面积 25.71 万亩,秋粮面积 40.4 万亩。油菜 3.95 万亩。

(二)粮油产量。全县计划粮食总产22140 万公斤,其中:夏粮产量 5096 万公斤,秋粮产量 17044 万公斤。油菜产量 480万公斤。

三、关于主要措施

(一)遏制耕地“非粮化”,千方百计稳定粮食面积。充分发挥专业化服务组织、种粮大户、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主导作用,鼓励和引导其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坚决遏制耕地撂荒。大力发展旱杂粮生产,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确保全县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 66.11 万亩。

(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粮食生产结构。按照“突出重点、体现特色、规模发展、提升效益”的原则,在低海拔降雨量丰富的区域探索种植杂交稻旱种模式,在水利条件好且排灌方便的区域推广“水稻+”生态种养模式,在山区半山区重点发展“两青”豆类和马铃薯生产,在城镇周边重点发展鲜食甜糯玉米生产,科学布局粮食作物,进一步优化粮食产品结构和品质结构,加快粮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粮食生产向优势区域集中。

(三)抓好科技示范推广,多措并举提高粮食产量。建设4000 亩水稻高产样板引领带动全县水稻生产发展;建设 3000 亩玉米高产示范暨草地贪夜蛾防控样板;建设高产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 3000 亩;实施 600 亩冬春马铃薯、600亩冬春鲜食玉米、600 亩晚秋粮食高质高效创建示范项目;发展粮食百亩种植大户 8 户。加强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开展 1000 亩主要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推广项目,开展肥料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示范县项目建设,实现节本增效、农业资源高效利用。积极开展农村实用人才、科技示范户等培训,完成高素质农民培训 260 人。

(四)积极培育经营主体,大力发展社会化专业服务。大力推广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服务模式,推进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实现小农户在不流转耕地的条件下规模化经营、机械化生产,扩大农机社会化服务覆盖面。鼓励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开展病虫防治全程承包服务,落实绿色防控措施,并扩大服务范围,延长产业链条。大力推广机械深松、整地起垄、精量播种等农机农艺深度融合,加大引进推广新型农机具的试验示范推广力度,加速水稻、玉米等主要作物全程机械化进程,提高粮食综合机械化水平。

(五)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推进耕地质量提升。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省市下达的考核数,全面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管理。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及其他种粮耕地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效降低粮食生产成本,提高种粮效益,年内完成6.37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

(六)强化科学防灾减灾,有效降低灾害损失。按照“政府主导,属地负责”的原则和不发生大面积连片成灾的要求,严格落实重大病虫害防控责任和措施,将病虫害损失率控制在 5%以内。广泛推广理化诱控和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实现粮食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在 35%以上。推广应用植保无人机等先进施药机械,实现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 75%以上。

(七)落实奖补扶持政策,保护农户种粮积极性。多渠道整合资金,用活用足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产粮大县奖补、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粮食生产)等资金支持粮食生产,对样板建设、制种基地建设、高质高效示范、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监测防治等方面进行扶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围绕“多种粮多得补贴”,精准落实各项扶持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对撂荒耕地不得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大户直补、散户服务补”的扶持政策,保持财政对扶持粮食生产的投入合理持续增长,加快发展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开展粮食生产全产业链发展、全价值链提升。

(八)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督促指导农药肥料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行政审批管理,实行肥料农药质量抽查监管,着力增强“检打联动”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肥料农药等违法行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粮食生产安全。

(九)抓实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全面压实工作责任。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13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县粮食生产工作。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履行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职责,对粮食生产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细化,认真研究落实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精准落实到村到户,逐级压实“米袋子”工作责任,全面扛起地方政府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只增不减,筑牢粮食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