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X-/2021-0219005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1-0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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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昌宁县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以下简称《命令》)出台的背景、工作要求等问题解读如下。
一、关于《命令》出台的背景
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结合当前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县人民政府决定,森林草原防火高危火险期从2021年2月20日起至4月30日止,全县实行禁火管理。
二、关于工作要求
(一)实施用火管控。从2021年2月20日开始,林区内停止一切野外用火,林区边缘100米内严禁吸烟、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烧地梗、烧地草、点放孔明灯、野炊、烧烤等。对自然保护区、城镇面山及其他重点防火区一律实行封山管理,森林旅游区(森林公园)全部实行禁火管理。
(二)严禁火源入山。从2021年2月20日开始,所有重点林区入山道口设置防火检查登记站(卡),进山人员必须扫“防火码”,没有智能手机或没有携带手机的100%进行实名登记,并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警示宣传教育,收缴火种,坚决将火源堵在山下林外。
(三)严惩违规用火。从2021年2月20日开始,全面启动实施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四)组建扑火队伍。按照县级100人、乡镇级30人、村(社区)级15人的标准组建应急扑火队,按照县级30人、重点林区乡镇15—20人的标准组建专业扑火队。
(五)落实经费保障。按照田园镇、卡斯镇、更戛乡、耈街乡等重点林区乡镇不少于8万元,其他乡镇和林场不少于5万元的标准安排森林草原防火经费;按照县级50万元以上,田园镇、卡斯镇、更戛乡、耈街乡等重点林区乡镇8万元以上,其他乡镇和林场5万元以上的标准,储备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等物资。
(六)倡导文明祭祀。清明节期间继续在重点林区实行规定时间上坟、集中烧纸钱的制度。在全社会倡导摆放鲜花、种纪念树、带熟食祭奠等文明祭祀行为。
(七)确保扑火安全。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响应、专群结合、挂牌指挥”的原则,重兵投入、小火大打。
(八)从严问责执纪。严格执行问责制,对因失职、渎职、瞒报、谎报、迟报、责任落实不到位、火源管理不严格、组织不得力等原因造成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出现人员伤亡事故的,一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并实行党政同责。
(九)严肃防火纪律。各级政府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所)领导、防火部门人员要坚守岗位,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保证通信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