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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76-X-/2021-0322005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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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昌宁县2021年打击森林草原违法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现就《昌宁县2021年打击森林草原违法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总体要求、实施要点、行动组成员及工作职责、保障措施等问题解读如下。

一、关于《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加大森林草原违法违规用火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管控野外火源,从源头上杜绝森林草原火灾,根据《云南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和《2021年省市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相关要求,结合昌宁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关于总体要求

以查处森林草原违法违规用火行为为核心,强化依法治火工作措施,加强野外用火督查检查,严查快处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守法、规范用火的意识,从源头上管住野外火源,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

三、关于实施要点

(一)实施时间。2021年3月20日开始至防火期结束。

(二)实施主体。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各乡镇、林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三)工作任务。打击林区及林缘100米范围内未经批准、无防范措施的违法违规用火,做到见烟必查、见火必究、违法违规必处。

(四)工作重点。以城镇面山、公路沿线、重点保护区域、大面积人工针叶林区、干热河谷等区域为行动重点,增设防火检查站(卡),增加执勤值守人员,做好入山检查、扫码登记、收缴火种,严禁火种入山。

(五)行动要求。各乡镇、林场要结合实际,迅速部署打击森林草原违法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打击森林草原违法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组,巡查辖区野外违规用火,片区护林员要加大巡护力度,积极提供违法违规用火线索。

(六)查处依据。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2021年省市县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和《村规民约》的相关规定从严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关于县级专项行动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一)工作督查组。由县人民政府督查室、林草局、应急局组成工作督查组,负责督查全县2021年打击森林草原违法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二)案件指导组。由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林草局组成案件指导组,负责指导林草系统执法队伍办理乡镇、林场违法违规用火案件。

五、关于保障措施

方案提出四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二是干部带头,广泛宣传;三是严格执法,强化问责;四是完善制度,总结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