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X-/2020-0212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0-02-12 |
文号 | 浏览量 |
2020年1月22日,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昌宁县优化营商环境督查评价办法》(昌办发〔2020〕8号),现解读如下:
一、关于出台背景
为建立完善昌宁县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机制,督促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根据《中共昌宁县委 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昌发〔2019〕13号)精神,制定本督查评价办法。
二、关于目标任务
按照党中央和省、市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结合县委、县政府工作总体安排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创新督查方式,实施长效督查、重点督查和节点督查,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诚信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建设。
三、关于督查对象
重点督查全县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牵头单位;对配合单位按2%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四、关于督查内容
(一)工作部署情况。
(二)措施落实情况。
(三)质量效果情况。
五、关于督查方式
主要采取定期督查、暗访督查、实地督查、书面督查等方式进行开展。
六、关于结果运用
(一)评定等次。
(二)通报问责。
(三)纳入考核。
七、关于督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委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等单位为成员的督查评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查方案制定、数据汇总、报告拟定等具体业务。
(二)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在督查中查找问题、发现问题,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反馈情况,将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作为督查评价的根本出发点,杜绝督查评价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确保督查评价工作扎实开展。
(三)强化工作保障。督查评价办公室要围绕督查重点,制定科学高效的工作方案,加强工作统筹,抽调政策素质、业务能力过硬人员参与督查,抓好人员抽调、业务培训等工作安排,强化工作保障。
(四)严肃督查纪律。各责任部门要积极配合督查组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督查人员要敢于动真碰硬,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抓住不放,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落实不放过。在督查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不干预有关单位正常工作,不得“吃、拿、卡、要”。